利用刷手冲销量、写好评:八人被判!经营者涉及虚假宣传!

2025-07-18 15:19

合规管理

详细内容

大家在网购时,对于看得见却摸不着的商品,商品评价、买家秀会成为对比商品的重要依据。这背后就产生了一条利益链,一些商家或“有心人”利用刷单平台派单招募刷手,可以刷单冲销量、写好评,以此提升商家信誉,误导消费者。这种靠刷出来的“五星卖家”导致市场“劣币驱逐良币”,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要收到法律严惩!


案件回顾

网安大队在网上巡查时,发现小丽、小李(均不起诉)二人通过手机软件多次在购物网站上的某网店,以虚假购物的方式进行刷单,帮助提高该网店的销量和好评。经调查,二人非法获利8万余元人民币,而这背后居然还有一套分工明确的利益链!

据二人交代,他们是在“大某淘”、“某牛”等平台上接受刷单任务。

一、被告人小明、小吴、小孙、小陈、小张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小明从网上购买了刷单软件“大某台”(也叫过“某蓉”“三某淘”“大某淘”等名称)成立刷单工作室,与淘宝商家谈佣金、雇佣小吴、小孙、小陈、小张,教他们如何使用该平台组织小丽等“刷手”虚假购物进行网络刷单;被告人小吴负责统计账单、与商家谈价、对账、财务、租房、人员开资等工作;小孙负责对接刷手;小陈负责对接商家、发任务;小张于2022年10月起参与该组织刷单工作,负责对接商家、刷手。

截至案发,该平台累计非法获利272000元。小明分给小吴36000元、小孙90000元、小陈66000元、小张20000元,其余未分配。

二、被告人小虹、小王、小彬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小虹从网上购买了刷单软件“某牛”(也叫过“起某盒”“金某凰”“新某点”等名称)成立刷单工作室,使用该刷单软件,联系某宝商家,雇佣小王、小彬组织“刷手”提供虚假购物的刷单服务,二人作为客服,负责对接商家和刷手,获取工资报酬。之后,小虹将该平台完全交给小王经营,小王继续雇佣小彬担任客服联系商家和刷手。

截至案发,该平台累计非法获利约208548元。小虹个人获利80000元,小王个人获利54000元,小彬个人获利57600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明、小吴、小孙、小陈、小张、小虹、小王、小彬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小明、小吴、小孙、小陈、小张系共同犯罪,小虹、小王、小彬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各被告人所起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

法院依法判决,小明、小虹以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至五万不等;对小吴、小孙等人以虚假广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缓刑四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同时依法没收八人全部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宣判后,八名被告人服判息诉。目前已一审生效。

法官提示

随着电子商务的风潮来袭,各大商家通过“刷单炒信”的方式来提高竞争销量和信用度。所谓刷单,是一个电商衍生词。一般是由商家委托刷单平台雇佣刷手在网店下单,在商家收到货款后,发出空包或价钱极低的物品,刷手收货后填写虚假好评,刷手和平台从中赚取佣金和推广费。这种不正当竞争手段,看似是“三赢”:商家销量暴增、排名靠前,刷手动动手指、赚点零花钱,平台抽取佣金、稳赚不赔;实则是“三输”:商家轻则罚款关店,重则承担刑事责任。刷手失了诚信,甚至可能留下案底。消费者被虚假数据欺骗,买到劣质商品。

法官在此提醒,作为平台卖家,要诚信经营,良性竞争,不要投机取巧,怀有侥幸心理,靠“刷单”得来的信誉是不稳的;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谨慎甄别虚假信息,理性购物,同时也不要被“好评返现”冲昏头脑;相关平台和“刷手”们也应该意识到刷单是违法的,不要做触碰法律红线,让人追悔莫及的犯罪行为!

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 :郭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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