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台买菜平台一总监受贿95万元获刑,监察部门收到举报信 | 附判决书

2025-05-19 09:49

商业贿赂

详细内容

近日,法眼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判决书,叮咚买菜平台公司一总监颜某受贿95万元。

案件侦查阶段,颜某刚开始不肯坦白,到法院庭审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最终获刑一年半,该案于2025年4月宣判。

本是很隐秘的犯案,最后的案发,系因为公司监察部门收到举报信。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颜某原系某某公司供应链规划设计部高级供应链规划总监。

经法院一审审理查明:

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被告人颜某在担任某某公司供应链规划设计部高级供应链规划总监期间,利用其负责公司合作方选择、冷库选址、改造、租赁合同审批等职务便利,为某某集团与某某公司在广东麻涌、江苏昆山、南京等地区的7个仓库租赁业务合作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某某集团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杨某、产业发展部总经理张某(均另案处理)给予的现金共计95万元。

具体如下:

2021年3月4日晚,被告人颜某在上海市徐汇区附近的“石上茶室”收受张某给予的现金10万元。

2021年5月17日晚,被告人颜某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某公司4承租的常州市金坛区工业园区入门右手第二栋楼二楼办公室内,收受杨某、张某共同给予的现金10万元。

2021年8月11日晚,被告人颜某在徐汇区全季内,收受张某给予的现金10万元。

2021年10月26日晚,被告人颜某在长宁区协和路99号绿地内,收受张某现金15万元。

2021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颜某在长宁区娄山关路巴黎春天百货商厦楼上的全季内收受张某现金50万元。

2024年6月13日,被告人颜某被抓获。在机关侦查及检察院检查、起诉阶段,被告人颜某拒不供认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颜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了全部犯罪所得。

据证人高某(系某某公司防损中心监察部高级经理)的证言证实,2023年3月22日,公司专门接收举报投诉信息的邮箱收到一封举报信,内容是公司员工田某和颜某收受合作方某某集团给的好处费140余万元,其中田某收取60万,颜某收取80余万元


公司为扩展规模,确定仓库合作方时,未进行招投标;颜某所在部门选定好合适的仓库后提交公司按流程审批,涉及集团的7个仓库项目的选址实际上就是颜某说了算,颜某未提供其他地址供公司选择。


另外,颜某的职责就是为叮咚买菜找合适的仓库,包括仓库所在的位置、租金、改造及合同相关条款的洽谈,同时就具体方案进行审批并维护与出租方之间的关系。


对颜某受贿的金额去向,判决书中也做了披露。

据证人唐某的证言证实,唐某因卖淫认识颜某,2020年10月起唐某与颜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2021年6至8月期间,颜某总计转账至唐某的民生银行账户100万元。2021年12月,颜某发现唐某再次卖淫,故双方大吵一架。


后颜某要求唐某归还140万元及其他60万元总计200万元,但唐某只写了100万元的借条。


另有证据清单证实,某某集团张某、杨某自2021年2月起以叮咚项目业务费等名义从公司财务处支取现金、转账共计140万元。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颜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颜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来源:法眼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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