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小课堂 | 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虚假宣传都有哪些?快来了解一下

2025-04-27 17:13

反不正当竞争

详细内容

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虚假宣传都有哪些?

快来了解一下

虚假宣传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常见、多发的行为之一,虚假宣传行为不仅会欺骗、误导消费者,还会造成不正当抢夺其他经营者交易机会的后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禁止。


什么是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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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也属于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常见的套路

  • 使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品服务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这包括在宣传中将不存在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推广,虚构商品的生产经营主体信息,以及使用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或统计资料等作为证明材料。
  • 采用虚假销售信息:例如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营销,或者使用欺骗性的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服务。
  • 采取虚假的销售数据:包括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这些行为通常被称为“刷单”。
  • 采用虚假评价展示:在网络交易领域中,通过编造或诱导用户评价进行不真实或误导性展示,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 采用虚假营销数据:包括虚构收藏量、点击量、关注量等流量数据,或者虚构投票量、收听量、观看量等互动数据。
  • 采用虚假营销手段:例如伪造口碑、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方式进行营销。
  • 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对商品进行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或者使用歧义性语言进行商业宣传。

    在实际生活中,虚假宣传花样繁多,以上列举并不完全。


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供稿: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

采编:综合与应急管理处

后期:市标准化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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