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付临床研究费被认定行贿,上海一医学中心被罚

2025-04-21 10:15

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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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医学科技中心为拓宽杭州市场,以科室临床研究经费的名义向医院医生行贿,并且相当具有隐蔽性。杭州市拱墅区市监局认定其违背了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11.2万元

经查,当事人为拓宽杭州市场,利用某医生在科室的影响力,谋取竞争优势,用科室临床研究经费的名义以现金形式向某医生支付钱款,并且相当具有隐蔽性,违背了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之规定,构成了采用财物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

杭州市拱墅区市监局对于当事人上述采用财物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处罚款1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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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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