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工智能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深度分析报告

2025-03-17 10:43

人工智能

详细内容

. 中国人工智能监管文件清单 (Comprehensive List of Chinese AI Regulatory Documents)

II. 重点监管文件深度分析 (Detailed Analysis of Key Regulatory Documents)

III. 法规间的关系与互动 (Relationships and Interactions Between Regulations)


I. 中国人工智能监管文件清单 (Comprehensive List of Chinese AI Regulatory Documents)

以下清单根据法规层级进行分类,并加入了发布时间、实施时间等关键信息,尽可能完整地呈现中国人工智能监管体系的全貌。

A. 法律 (Laws)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11
2017.06
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有重要影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021.06
2021.09
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对人工智能相关的数据收集、使用等环节有重要约束作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08
2021.11
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对人工智能应用中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2021.12(修正)
2022.01
对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对人工智能的研发和应用有影响。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智能法》
N/A
N/A
正在制定中,备受关注。


B. 行政法规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备注
1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N/A
N/A
重要的上位法依据,对网络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公开等处理活动进行规范。
2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2021.04
2021.09
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规,对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有重要影响。
3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1999.1
1999.1
人工智能算法中若使用了密码技术,则可能受到该条例的约束。后续或有修订。


C. 部门规章 (Departmental Rules)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备注
1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2019.12
2020.03
规范网络信息内容,对AI生成内容也有影响。
2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023.07
2023.08
针对生成式AI的首个具体管理规定,影响广泛。
3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
2018.11
2018.11
对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进行安全评估。
4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2022.12
2023.01
针对深度合成技术(Deepfakes)的管理规定。
5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2022.01
2022.03
规范算法推荐行为,保护用户权益。
6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09
2000.09
基础性的互联网管理规章,需要关注其修订后的具体内容。
7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尚未正式发布
N/A
规范科学技术伦理审查,对人工智能领域的科研活动有重要影响。
8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2022.07
2022.09
如果涉及跨境数据传输,该办法会产生影响。


D. 司法解释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备注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12
2021.01
与人工智能有一定关联,但关联性较弱。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
2022.12
2022.12
指导规范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


E. 规范性文件 (Normative Documents)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备注
1
《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
2021.07
N/A
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的综合治理。
2
《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引》
2019.08
N/A
推动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
3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
N/A
N/A
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4
《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0.07
N/A
构建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具有指导意义。
5
《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
2019
N/A
保护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
6
《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
2023.1
N/A
中国提出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
7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
2024
2024
规范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
8
《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09
N/A
推动人工智能在各行业的应用。
9
《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
2024.06
N/A
加强人工智能标准化工作和体系规划。
10
各地政府人工智能相关政策
Various
Various
例如上海、深圳等地,更具区域针对性。


F. 标准 (Standards)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备注
1
GB/T 41867-2022 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 术语
2022.07
2022.07
基础术语标准。
2
GB/T 42755-2023 人工智能 面向机器学习的数据标注规程
2023.07
2023.07
规范机器学习的数据标注。
3
GB/T 42888-2023 信息安全技术 机器学习算法安全评估规范
2023.12
2023.12
算法安全评估。
4
GB/T 43782-2024 人工智能 机器学习系统技术要求
2024.05
2024.05
机器学习系统技术要求
5
GB/T 42018-2022 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 平台计算资源规范
2022.07
2022.07
平台计算资源规范。
6
GB/T 40691-2021 人工智能 情感计算用户界面 模型
2021.12
2021.12
情感计算用户界面模型。
7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送审稿)(国标)
N/A
N/A
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处于送审阶段。
8
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征求意见稿)(国标)
N/A
N/A
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
9
……(更多标准)
……
……
建议补充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例如智能机器人,数字虚拟人,行业应用等标准

说明:

  • "N/A" 表示信息尚未公布或无法获取。

  • 清单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而调整.

  • 对于法规标准体系、伦理风险等标准文件,可以参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相关标准研究成果。



II. 重点监管文件深度分析 (Detailed Analysis of Key Regulatory Documents)

以下选择几个关键的监管文件进行深入分析,重点关注其监管范围、具体要求、责任方和监管角度。

1.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Generative AI Services)

  • 监管范围:在中国境内向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即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

  • 监管角度:内容合规、数据安全、算法安全、用户权益保护,兼顾创新发展。

  • 关键条款:

  • 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 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

  • 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符合法律规定。

  • 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进行安全评估和算法备案。

  • 责任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包括通过提供可编程接口等方式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2.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Provisions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Algorithmic Recommendations of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ices)

  • 监管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

  • 监管角度:算法公平、用户权益保护、市场秩序维护。

  • 关键条款:

  • 服务提供者应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

  • 服务提供者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提供关闭选项。

  • 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活动。

  • 责任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

3.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Provisions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Deep Synthesis of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ices)

  • 监管范围:在中国境内使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的生成、编辑等。

  • 监管角度:内容安全、防止虚假信息传播、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权益。

  • 关键条款:

  •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深度合成内容管理,建立辟谣机制。

  • 对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依法履行保护义务。

  • 责任方: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Data Securi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监管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在境外开展的、但以向境内提供产品或服务为目的的数据处理活动。

  • 监管角度:数据安全、国家安全。

  • 关键条款:

  • 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不同重要程度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 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

  • 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相关的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 责任方:数据处理者。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监管范围:在中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以及在境外处理中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如果目的是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服务,或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

  • 监管角度: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 关键条款:

  • 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 处理个人信息通常需要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

  •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需要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 责任方:个人信息处理者。

III. 法规间的关系与互动 (Relationships and Interactions Between Regulations)

中国人工智能监管并非孤立存在,各项法规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可以用如下关系图 表示:

640 (1).png

关键关系:

  • 上位法与下位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人工智能监管的上位法,为具体的人工智能管理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原则指导。

  • 通用性与特殊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通用的法律,适用于各类网络活动和数据处理活动,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是针对人工智能特定领域的特别规定,是对通用法律的细化和补充。

  • 交叉互补:一些法规之间存在交叉和互补的关系。例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在数据处理方面,需要遵守《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内容安全方面,受到《网络安全法》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约束。

来源:海泰所 陈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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