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地方市监局公布: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2025-02-24 09:53

广告法

详细内容

近期部分地方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24“铁拳”行动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20250212)象州某众酒业经营部对其销售的“赵氏众酒”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4年3月27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对其销售的“赵氏普众酒”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经查明,当事人为达到销售普通食品“赵氏普众酒”的目的,对到其经营场所参加讲座的中老年人现场播放宣传视频,宣称“赵氏普众酒”有治疗疾病的功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象州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铁拳·桂在真打”民生领域案件查办第三批典型案件
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海市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广告违法案件
2024年8月29日,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作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18日,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局执法人员对某医疗美容门诊部现场检查时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5日在其APP发布医疗广告,广告页面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且其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医疗服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高度关切、群众反映强烈,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通过对本案的查处,有效规范了医疗广告市场,对净化医疗市场竞争环境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封开县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作虚假宣传行为案
封开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封开县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培训教室内的2张宣传单张中分别印有内容“……肇庆地区本土公考机构,重教研、重服务、高通过,2022年广东省考上岸超过70%,2022年广东省考通过率近7成、平均85分,2022年广东事业单位集中招聘上岸率超70%;”“逢考必过、要上岸找……考的全对、答的全对,追逐梦想.逢考必过.金榜题名”。
当事人作虚假宣传以及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的广告行为同时存在保证性承诺及虚假宣传的情形,属于想象竞合违法,封开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选择培训机构时,消费者应理性看待广告宣传,不要被夸大其词的宣传所迷惑。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行为有助于提升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同时提升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引导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更加注重机构的实力、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等关键因素,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


——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临湘市市场监管局查办临湘市某理疗馆虚假宣传案
2024年7月8日,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临湘市某理疗馆作出罚款3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7日,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临湘市某理疗馆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正通过投影仪播放名为“远红外线坐灸仪”的视频供老年人观看,内容宣称:“‘远红外线坐灸仪’每天坐满50分钟,可以预防治疗失眠、便秘、痔疮、类风湿风湿骨关节疾病等各类疾病”。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电热垫系上述视频中所宣传的“远红外线坐灸仪”,为内部可加注艾条产品的普通电子产品,播放的视频由当事人在网络下载后自行拼接制作合成,含有虚假内容,与电热垫产品实际功能不符。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予以行政处罚。
随着年龄的增长,部分老年消费者对健康长寿、感情关怀需求增加,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这一心理,通过“会议营销”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邀请所谓的“专家”、“讲师”,组织中老年人听课,将普通商品包装成具有神奇疗效的“灵丹妙药”,诱导老年人购买,牟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查处本案,有效净化了涉老商业场所的经营秩序和市场环境,对严厉打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虚假宣传乱象具有重要意义。
——岳阳市“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发布
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象州某众酒业经营部对其销售的“赵氏普众酒”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4年3月27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对其销售的“赵氏普众酒”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为达到销售普通食品“赵氏普众酒”的目的,对到其经营场所参加讲座的中老年人现场播放宣传视频,宣称“赵氏普众酒”有治疗疾病的功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象州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曝光2024“铁拳·桂在真打”民生领域案件查办第三批6件典型案件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贵州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告中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案
2023年9月12日,经网络监测发现,执法机关调查认定,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宣传推广文章及视频中,使用了与“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朱德总司令”人物形象近似的4名特型演员的画面。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9个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贵州省某酒业有限公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案
2023年8月23日,经广告监测平台监测发现,执法机关调查认定,当事人在其开设的淘宝店铺发布了“屌茅定制白酒”的商品图片及文字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9个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李某担任网络刷单平台代理,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案
2024年6月13日,根据检察机关检察意见,经执法机关调查认定,当事人担任网络刷单平台代理,介绍网络电商至刷单平台进行刷单,以虚假交易的方式提高店铺的交易量及好评度,以虚假宣传提升店铺信誉,促升店铺成交量。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9个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
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修文县某美食店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案
2024年9月24日,接群众举报线索后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在其开设的淘宝店铺中销售的“腊肠”商品页面标示“一斤优惠低至25¥”等内容,但实际从未按照25元/斤的价格销售过。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9个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
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贵州某电商有限公司实施混淆行为案
2024年9月4日,经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监测发现,执法机关调查认定,当事人在其开设的淘宝店铺中,擅自在“火腿月饼”商品名称中使用“贵州省医月饼同款”“盛意职工食堂”字样,易使消费者将其销售商品与贵州盛意食品有限公出品的“贵州省老字号”商品“贵州省医月饼”混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9个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渝水区长青北路某母婴用品店未经审查发布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案
2024年7月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号“某母婴(北湖店)”销售的商品“中华多宝牌靓丽妈咪胶囊”发布有“补血止血、养颜美容、增强体质、延缓衰老、调经安胎,改善肌肤暗沉、衰老、萎黄、怕冷怕热、贫血、耳鸣、脱发、白发、痛经、头疼、失眠健忘”等广告宣传内容。该商品为修正品牌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0769),保健功能为具有改善营养性贫血、美容(保持皮肤水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9月23日,执法机关依法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余通报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10起典型案例
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4年8月,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2月24日,在快手平台直播带货销售1款运动营养食品过程中,为提高商品销售量,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采取夸大或虚构商品功能及性能等宣传用语销售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直播带货爆发式发展。然而,直播带货在给消费者带来全新消费体验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针对直播带货这样的新型模式,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审慎包容监管,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带货业态有序竞争创新发展。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广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案
  2024年9月,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4月11日期间,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温度解百病”,关节积液、甲状腺结节、肝囊肿、不孕不育、发热至40.5℃的病人通过当事人经营产品实现了痊愈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当事人于2023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11日期间,在对其服务商开展培训中提及“胃癌患者食用黑参一个月,胃癌指标下降了40多个点”“胃癌中晚期患者食用黑参两年,检查各个指标均比以前还要标准”等未能证明真实性的宣传内容。
  当事人在其发布的普通食品、招商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涉案产品为普通食品,当事人夸大宣称了产品效果,容易误导消费者,导致患者延误正规治疗,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对这类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有助于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同时警示经营主体应严守法律红线,让消费者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虚假广告的危害性,从而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广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案
  2024年11月,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营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2022年10月15日至2024年5月8日期间,当事人在微信视频号上发布包含“项目位于……离珠江新城仅8个站,30分钟内免换乘直达……”内容的广告。2024年3月26日,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
  经调查,涉案广告费用难以确认。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个别网络媒体通过在推文中宣传某房地产项目存在巨大升值空间、投资回报率高等违法违规用语,或者宣传楼盘与一些市政建设项目、名校校区或交通设施的距离优势,诱导百姓盲目购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严厉查处,既为同类案件查处提供了良好借鉴和示范,同时对房地产行业增强法制观念、提升法律水平和自律意识、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安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在微信小程序发布的羽衣甘蓝粉固体饮料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案
2024年9月14日,安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公司在微信小程序发布羽衣甘蓝粉固体饮料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7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31日,接监测线索,反映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微信小程序发布的羽衣甘蓝粉固体饮料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安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以文字、图片的形式宣传其销售的羽衣甘蓝粉固体饮料“具有强大的抗炎特性、羽衣甘蓝的抗炎作用,有助于提高身体的免疫力,增强身体的抵抗力”等功效,广告费用合计33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安远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本案中当事人为了提高产品销量,将普遍商品描述成有疾病治疗医疗效果的“良药”,普通消费者缺乏专业认知能力,选择产品时可能受到广告宣传的误导。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持续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引导维护广告宣传正面导向,着力净化互联网医疗广告市场环境。


——赣州公布一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山东某地产公司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案
2024年7月,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山东某地产公司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根据举报线索,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山东某地产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广告,含有“项目选址某公园旁,5分钟举步湖畔”“沿道路向北驾车仅需4分钟”等内容,存在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4东营市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嘉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嘉禾县某食品店利用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案
  2024年12月 24日,嘉禾县市场监管局对嘉禾县某食品店利用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4年9月29日,嘉禾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嘉禾县某食品店进行突击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围坐了上百名老年人,有两台电视正在播放关于“蜂巢能量养生被”的宣传视频,电视前有一名工作人员进行讲解,宣传视频包含了“通过实验验证蜂巢能量养生被的神奇之处有:消炎止痛的功能、降低血液粘稠的功能、可以有效的疏通人体经络”、“能够打通身体奇经八脉、消除毒素、缓解疲劳的功效”、“改善身体肥胖、精神不振、记忆力衰退、腰酸背痛、胃肠道疾病、人体衰老、脸部色斑”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经查证,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蜂巢能量养生被”并不单独销售,仅作为“赠品”赠送给“听课”并花费数千元办理会员卡购买其销售的蜂胶软胶囊等保健食品的老人。当事人所谓的“赠品”其实质是一种与保健食品进行捆绑销售的商品,当事人为了销售保健食品,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嘉禾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当事人为了销售保健食品,通过虚假宣传其“赠品”,哄骗消费者对“赠品”产生兴趣后再配套购买其销售的保健食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查处有力惩戒了以老年人为违法实施对象的不法分子,对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截至11月19日,当事人已对98名消费者退款22.05万元。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关守护(2025)”行动典型案例
商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行在网络平台销售配方乳粉宣称具有益智功能案
2024年7月2日,商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配方乳粉,宣称有效增强机体免疫力,有利于脑部和眼部发育,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2024年8月8日,商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网络市场整治暨“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洛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美容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8月9日,洛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网络平台和销售门店广告宣传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2024年9月12日,洛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网络市场整治暨“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洛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疗机构在网络平台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案
2024年9月12日,洛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某网络平台APP发布医疗广告,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同日,洛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适用认错认罚从宽办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简易程序处罚。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网络市场整治暨“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柞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百货商行在网络平台使用医疗用语发布食品广告案
2024年5月13日,柞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当事人依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网络平台发布的食品广告涉嫌使用医疗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
2024年7月30日,柞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适用认错认罚从宽办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网络市场整治暨“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来源:久洋之法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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