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多地市监局集中曝光一批广告导向违法典型案例

2024-12-06 11:35

广告法

详细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曝光一批广导向违法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24-12-04 19:00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指示精神,全力加强广告导向监管,依法查处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内容的违法广告。现选取一批2024年办结的广告导向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平县舜平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广平县舜平商贸有限公司在推广空气源热泵产品的过程中,发布含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和姓名的广告,让消费者误认为国家机关与该产品间存在关联,损害了国家机关公平公正的形象。

2024年4月,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内蒙古穗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内蒙古穗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推广羊肉制品的过程中,利用网络媒介发布含有不完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广告,损害了国家利益。

2024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淮安国信世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淮安国信世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推广相关投资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发布含有“政信项目背后是政府信用、政府还款意愿强、国家政策提供权威保障”等内容的广告,构成在广告当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行为。当事人还在广告中以近似五星红旗的图案为背景,存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作广告的行为。

2024年9月,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悦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上海悦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推广酸奶产品的过程中,利用多种媒介发布广告,其内容含有“18周岁以下,我不卖”“恶搞男友,我不卖”“60周岁以上,我不敢卖”“哈哈哈哈哈,别说你不懂”等擦边色情文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2024年9月,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查处宁夏宁达捷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宁夏宁达捷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平台推广汽车产品时,发布的广告内容低俗,影响了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2024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巴中巴州暑光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巴中巴州暑光医院有限公司在推广其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利用宣传册发布含有性暗示文字和图片的医疗广告,广告用语露骨低俗,污化社会风气。

2024年5月,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义乌市珈蓝弥朵饰品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义乌市珈蓝弥朵饰品有限公司在推广手工艺品、饰品的过程中,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含有“它对应的就是我们的心轮,就是这个的话是行走的速效救心丸......很多人做过那个心什么脏手术的,他就会带澳玉。有很多东西真的不是靠药去治好的,而是靠很多东西去补好的”等没有科学依据、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广告,易误导消费者作出非理性的行为,甚至可能产生影响治疗、贻误病情等严重后果,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2024年2月,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2024年,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广告违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一批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沈阳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电视频道发布“蒙刻拴”医疗器械广告,含有“特效治疗脑血栓、脑梗塞、脑溢血……血栓中风后遗症有极佳疗效,不怕你病重,病越重治疗效果越好”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简评: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案例2.辽宁某电视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电视频道中医养生公益节目“中医之本”栏目发布固本回元口服液药品广告,构成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简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
案例3.大连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农药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淘宝页面发布“杀蟑胶饵”农药类广告,含有“比食盐更安全”“LD50测试安全性好过食盐(氯化钠NACL)”等表示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简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案例4.鞍山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涉导向问题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店电商平台认证的店铺中销售“取悦四性兽狼牙套”普通商品,宣传页面中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鞍山市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简评: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案例5.丹东凤城某推拿理疗馆发布无效专利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宣传单发布“郜氏正骨”广告,宣传单含有“中国专利:专利号xxx”,经查该专利申请均处于“驳回失效”状态,属于无效专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简评: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案例6.锦州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含有“协议提分上名校保提100—150分”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简评: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案例7.阜新某熟食店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所经销的熟食制品包装上宣称“该店熟食具有滋阴壮阳、健脾强身之功效,而且有浓厚的健身药味,爽心开胃”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阜新市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简评:食品广告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案例8.铁岭县某融媒体中心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电视频道发布“潘济堂长醻老方固本延龄丸”药品广告,含有“能治一身病”、“一丸就见效”、“一副就能好”、“一身老病全治好”、“大病小病一起好”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简评: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案例9.朝阳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不完整中国地图广告宣传案
朝阳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销售网络”宣传页面和印刷品宣传册广告中使用不完整中国地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朝阳双塔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简评:国家版图代表一个国家在领土、主权方面的主张,地图是国家版图常用且直观的表现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格的法定性、严密的科学性。由于地图内容的表达涉及我国领土完整和国家尊严,建议广告主体使用合法且有明确来源的地图。
案例10.盘锦某制药有限公司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百度旗下爱采购平台发布“水飞蓟籽油”食品广告,含有“天然的护肝药、降血脂、健脑、抗衰老”等疾病治疗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简评: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度全市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

来源:淄博市场监管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淄博市场监管”曝光了2024年度全市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一、淄博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店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包含:“新生儿医用黄疸蓝光灯退黄去黄....本款医用蓝光灯使用周期比较短,一般照射5-10小时宝宝就会改善,使用一周左右宝宝身体的胆红素就会达到正常水平....安全不贴身....新生儿蓝光治疗仪6大优势:高效去黄、没副作用、安全可靠、不含辐射、性价比高、使用便捷”。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涉及对功效及安全性做断言和保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2024年1月,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二、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案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宣传册及微信群中发布的食品(压片糖果、文冠果油等)广告,内容含有“防治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活血散瘀,消炎解毒,生肌长骨,祛风除湿。对跌打损伤,祛除血管瘀阻,和风湿性关节炎有明显疗效”“防治小脑萎缩,预防老年痴呆”“治疗大脑和神经疾病”等,构成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2月,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三、淄博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不完整国家地图案

当事人在网站上宣传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国营销网络,在广告页面使用了缺少南海区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构成发布含有损害国家尊严内容的违法广告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款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2月,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四、淄博某地产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涉及房产面积,但未标注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其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规定,2024年1月,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4万元。



五、淄博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平台内网上店铺发布的部分产品广告中,含有将日用品某精华素宣称“粗大硬挺、告别短小、停用不缩、快速突破”;普通食品宣称“久战不泄、坚挺很久”、“一粒一整晚、急吃急硬久战不泄、快速起效、猛战不怂”等内容。经查,当事人对上述广告内容均无法提供法定依据,存在虚构商品使用效果的情形,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4月,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六、淄博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在商场门口的LED屏幕上滚动播放教育培训广告,含有“学校曾获得山东省最具潜力艺术培训机构等荣誉”“是孩子学特长最好的选择”“祝贺艺校中考舞蹈班尚某某同学通过舞蹈特长升入高青一中,欢迎艺考同学到校咨询”等内容。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发布含绝对化用语及利用受益者名义作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的违法行为。2024年3月,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七、山东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店销售儿童坐垫产品,其商品详情页面利用汽车为载体宣传儿童坐垫产品,宣传的商品性能、功能、用途等与产品实际名称及实际用途不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9月,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03万元。



八、临淄区某孕婴用品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其精油、滴剂等商品,含有“不打针、不吃药、不输液、不手术、不贴膏药,真正让孩子无任何痛苦,从根本上改善孩子体质,完美防控小儿常见疾病,是一种最安全最科学的中医外治疗法。”“调理感冒咳嗽、调理积食发烧、调理免疫力差、调理消化不良、调理脾胃不合、调理口气口臭、调理便秘。”等广告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普通商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

2023年9月,临淄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处罚款0.8万元。


九、淄博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使用国徽及国家机关形象进行广告宣传案

当事人在淄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限招30人!山东理工大学这个学院开放免试入学的在职研究生”广告,广告内容使用了国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形象。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2024年3月,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作出没收广告费用,罚款0.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淄博某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迷信内容的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京东店铺某珠宝首饰专营店销售的沉香文玩手串广告页面宣称“不仅可以旺财护身,保护家宅的平安,还可以养德并且对家人的健康也是有着不可多得的好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构成发布含有迷信内容的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5月,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0.2万元。



剑指广告违法!九江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来源:九江市场监管发布


评论列表(0)
暂无提问

发表提问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