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大三甲院长,上市药企下属经销企业被罚

2024-10-18 10:08

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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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昌市监处罚﹝2024﹞349号文书显示,湖北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顺利、稳定结算往来款项,维系药品及医疗耗材购销业务合作关系,向湖北省中医院原院长何某某行贿,被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经比对,涉案的何某某为湖北省中医院原院长、湖北中医药大学原副校长何绍斌,其于2023年7月29日被通报接受审查调查。

此后,何绍斌3个月内两次被点名通报,其中2024年7月19日,湖北省纪委监委直指其插手采购工作、大肆收受贿赂

昌市监处罚﹝2024﹞349号文书系2024年7月5日发布,说明随着“关键少数人员”的落马,涉案的企业也将一一被清查。

上述处罚决定文书显示,现查明,当事人为顺利、稳定结算往来款项,维系与湖北省中医院的药品及医疗耗材购销业务合作关系,当事人于2021年1月、2022年1月每年春节前由其时任副总经理蔡某经手送给湖北省中医院原院长何某某(任职时间2019年9月至2022年8月,2023年7月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人民币现金2万元和4条黄鹤楼1916香烟(1500元/条),两次共计人民币现金4万元和8条黄鹤楼1916香烟。上述所送财物资金以招待费、停车费和办公费等名义报销后由当事人汇入蔡某名下银行账户。

另查明,2019年至2023年期间当事人每年均向湖北省中医院供应药品和医疗耗材,具体情况为:2019年销售金额55994239.13元,回款金额52436793.75元;2020年销售金额43120864.43元,回款金额50654756.61元;2021年销售金额79935332.22元,回款金额57078937.21元;2022年销售金额111164448.34元,回款金额101023988.93元;2023年销售金额73998455.80元,回款金额78008477.21元。当事人陈述,湖北省中医院对其的回款账期及方式与其他供应商基本一致,维持的都是统一的政策。当事人上述行为系通过贿赂方式获取货款结算优势地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在货款结算优先权中非法获利,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武昌区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属于采用财物进行商业贿赂以谋取竞争优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罚款20万元。

官网资料显示,湖北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股票代码:600079)控股的一家集国内医院药品纯销、商业分销、医疗器械设备、耗材销售及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业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药经营企业,具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西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类、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医疗器械I、Ⅱ、Ⅲ类批发等经营资格。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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