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店被罚20万,因处方药广告

2024-08-27 17:02

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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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市场监管总局”)发文,集中曝光了10起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值得关注的是,曝光的案例具体涉及教育培训类违法广告2起,其余8起均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相关。


其中在药店方面,郑州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未经广告审查利用互联网媒介发布含有“强效、包治、正品”“对降血压有改善效果的功效”等内容的非处方药广告,不仅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规定,还在广告中对药品的有效率、功效等作出说明、保证。

于今年4月,河南省新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各地有关部门持续加大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医药相关领域一直都是重点。比如各地开展的2023“铁拳”行动,就严厉打击包括制造业产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领域的违法行为,“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都曾陆续被查处并公布曝光。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6月集中曝光的10起“神医”“神药”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药店涉及2起。其中,广东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某平台发布2款处方药广告,且广告中含有“8 次之后继续服用,有效率能保持在80%以上”等说明药品有效率的内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3月,该公司被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药品以外,今年“山东市场监管”官微也曝光了药店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案例。其中,山东某连锁药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文的情况下发布医疗器械广告,且发布的广告中含有淫秽和虚假等内容。同时,该药店还存在销售标签不合格食品以及销售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的行为。2023年7月,该店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25.29万元。

……

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反映出医疗、药品等等作为与人民群众关联最密切的领域,目前其广告市场仍不够规范。自今年4月至11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明确从严查处“神医”“神药”广告,严惩借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整治在广告中冒充专家或者名医开展宣传、未经审核发布相关广告等违法行为。

上述专项行动自开展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以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以及教育培训类违法广告为整治重点,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已办结相关案件6753件,罚没金额共计5785.11万元。

医药监管总体趋严
药店需有红线意识

随着医药市场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对健康管理意识提高,医药企业愈发重视广告营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则驱使这些企业重视网络广告市场。

但是医药广告市场同样面临较多挑战,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企业不仅要在产品品类下功夫,在营销推广内容、形式等方面同样要追求出新;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和公共利益性,此类广告也受到严格监管和限制。

《第一药店财智》查询,《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法律规定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除外)。

《广告法》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包括: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五条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药品广告涉及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

此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不得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以及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等等。

不难发现,药店广告违法行为多集中于虚假宣传,强调效果,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方面。在此前包括张家港、北京等地,就曾出现零售药店因在广告中使用“店长推荐”等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况。

不仅仅在广告领域,今年以来零售药店在药品经营许可、药品销售质量、医保基金使用等方面都受到严格监管,诸如广西等地还计划制定药店综合监管合规手册等文件。医药之于国民始终是重要领域,药店作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的重要环节,应时刻警惕经营红线,远离违法行为。

来源:第一药店财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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