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医药企业合规与风险管控建议

2024-03-25 10:15

医药

详细内容

医药企业合规困境分析


在医药企业所有的合规风险中,商业贿赂、垄断、财务与税务违规等行业老毛病,之所以历来是合规防控的重点和难点,与医药企业行业发展特点存在密切关系。


(一)医药产品的销售渠道特殊


医药产品不同于普通消费品,最终实现商品消费的场所通常是医院,在我国现有的医疗体制内,大多数医院的性质属于单位,医药产品入院需要通过医院相关部门和卫健委的审批许可,通常产品入院销售具有强大的地域壁垒。部分经销商基于多年业务合作和关系维护,具有很大的渠道优势,医药企业想要获得对应的市场,最快方案便是与这些有渠道优势的经销商合作。因此,建立医药产品销售渠道是一个复杂的进程,需要在许多方面进行协调。对于医药公司来说,有时候选择合适的渠道比生产合适的药品更为重要。


(二)医药产品的被动销售现象突出


医药产品的消费者是患者,但由于医药产品的专业性,患者通常并不具有做出选择何种医药产品的能力,通常会将这一决策权交于医生,服从医生的安排。即使病人能够自行选择治疗方案,但处方药、特效药在普通药店无法购买,必须先通过医生开处方。一般情况下,对于医生开出来的检查项目和治疗方案,病人出于信任或者其他原因,通常会选择被动接受。因此,医生处方开具药品的选择直接影响医药企业的销售业绩。如果医药企业或销售人员为了业绩,选择贿赂相关人员,则使企业处于较高的合规风险之中。


医药企业合规重点监管活动与领域


在此次推进医药领域合规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中,重点整治反商业贿赂、涉税违法行为等方面。


(一)商业贿赂


2023年整治重点之一是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


在反腐浪潮的震慑下,许多药企选择了谨慎应对,药代纷纷“放假”,暂停医院拜访工作,而医疗机构方面近期也普遍选择对药代敬而远之,医药领域多场学术会议也随之被取消或延期举行。
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法规对医药产品销售活动有明确规定,符合规范的前提下无需“人人自危”。


(二)税务违法


1.虚开或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套利


通过接受虚开的普通发票,以报销的名义,虚假列支广告费、服务费、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等成本费用,套取大额现金。“两票制”后,医药行业出现新型虚开模式,既包括对外虚开又包括接受虚开,既包括普票又包括专票。


2.账外经营逃税问题


账外经营,是指部分收入不入公开的“外账”,而是通过隐藏的“内账”核算,该行为高发于药企和经销商。这两类主体常通过账外经营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提取利润支付给医药代表、医生、医疗官员。


 医药合规要点


(一)主体资质及内控


一般情况下,医药企业通常会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医药代表开展推广服务活动,该等开展推销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医药代表应当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备案平台进行备案。


此类情形下,企业应当制定推广服务商的选取标准,以及相关定价机制、考核机制、结算机制、终端销售管理等制度,确保制度健全有效,尤其应注意第三方推广机构与企业销售部门的权责划分。


而对于企业自身开展推广活动的情形,应当重点关注各类推广活动审批及管理措施是否规范有效,主要销售人员任职要求、薪资水平、资金流水情况是否合理。


(二)医药代表推广问题


医药推广过程是本次医药反腐的重点内容,因此药企自查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销售费用支出是否合规。


1.推广活动基本要求


推广活动合规的关键在于不得将与销售挂钩的回扣、或给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其他经济/非经济利益等变相的利益输送。


2.推广活动形式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医药产品推广活动形式有明确规定:(1)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和药事人员沟通;(2)举办学术会议、讲座;(3)提供学术资料;(4)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5)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


3.推广合规要点


(1)推广服务行为取得了医疗机构的同意;(2)不得与药品销售挂钩,销售人员不得从事药品销售行为,不得统计医生药品处方;(3)不得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三)学术活动合规


“支付讲课费”并非本身违法,但是药企应当确保讲课费用支付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从而避免触及商业贿赂的合规红线。


1.学术活动易出现的问题


(1)学术活动没有实质内容;


(2)没有实质性会议,各种活动和“讲课”费用同药品销售量挂钩;


(3)企业赞助并主导会议内容,围绕企业产品推销,没有从不同视角展开学术讨论。


2.真实性与合理性审查关键


(1)对相关会议的性质、医务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审核;


(2)与授课医生签署书面讲课协议,取得并妥善归档与讲费服务的真实性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签到表、会议议程等);


(3)避免将讲者的聘请以及讲课费的支付与药品、医疗器械销售、采购或者处方情况相挂钩;在学术授课活动中,应确保医生讲课应没有偏向性,避免出现具体医药名称,只能出现通用名,避免出现商品名;


(4)审核费用金额是否适当,如讲课时长、一般的市场公允价格、同一医生聘请次数。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1500元;


由行业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民政部的规定是,每天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司局级人员1500元-2400元,其他专业技术或处级以下人员每天900元-1500元。如果是民营企业举办的会议,支付意愿理论上是“上不封顶”,但也受同行业市场价格的影响;


(5)注意讲课费支付流程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等细节问题。


(四)费用支出合规


1.费用审查基本要点


(1)销售费用在企业当年度营收中所占比例大小是否合理;


(2)销售费用与企业营收历年占比的增减变化是否合理;


(3)支付对象:推广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还是学术专家、医生、科室、第三方咨询机构等对象;


(4)真实性:对于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研发费用等应当核实真实性,避免以虚增费用方式套取现金的行为;


(5)费用报销:避免通过私设个人账户收款、委托第三方代收款、现金收款等账外经营情形;避免通过委托第三方代付款、或通过接受虚开的各类广告费、咨询费、会议费、运输费、配送费、研发费、加工费等服务发票,以此作为推广费支出的情形。


2.证据留存


企业应注意保存费用财务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例如:在履行推广活动费用支付结算报销的流程中,要注意保留该流程内所涉及的各类发票、协议、现场照片等相关原始凭证,并注意这些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地反映推广服务具体的开展情况,形成推广服务履行的“证据链”。

来源:用友薪福社官方

评论列表(0)
暂无提问

发表提问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