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加大行贿受贿惩治力度,要求民企更要合规经营

2024-03-11 17:32

合规管理

详细内容

民营企业反腐治理又添新规

浅谈《刑修十二》出台对民企的影响意义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01聚焦企业,国企民营将同罪同罚


《刑修十二》将现行对“国有公司、企业”等相关人员适用的犯罪扩展到民营企业。

1.民企工作人员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的,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民企工作人员有为亲友非法牟利行为的,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

(三)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的。

“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民企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资产行为的,涉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罪。

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公司、企业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举例一

某司采购经理张某决定将年度某原材料采购业务交给A公司做,该业务存在的问题:

1、某原材料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造成公司损失;

2、A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是张某的妻弟。

释法

此违法行为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该违法行为在以前无法利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追诉,所谓的关联交易也仅仅是违规,但《刑修十二》的出台,此类行为将涉刑事责任。


举例二

某银行工作人员任某利用担任负责某公司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的职务之便,处理某百货大楼资产过程中,采用弄虚作假的手段,将价值135.74万元的资产以3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其母亲熊某,由其妻子杨某负责经营,将该国有资产实际占为己有。

释法

    此违法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刑修十二》的出台,若民企员工将企业资产以低价折扣或者低价出售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也将涉刑事责任。


02加大行贿受贿惩治力度,要求民企更要合规经营


《刑修十二》,调整了行贿罪的基础规定,不仅加大了单位行贿罪处罚,还加重单位受贿罪以及对单位行贿罪的处罚。

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例三

某学校负责人在负责学校与某供应商吴某商谈学生奶的供应事项,由学校按每杯2.3元支付牛奶费,但实际只按每杯1.98元支付,额外支付回扣费15万元,共计账外收受回扣总额44.94万元,裁决认定其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

释法

此违法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刑修十二》出台,将加重单位受贿罪以及对单位行贿罪的处罚。将单位受贿罪由一档法定刑(最高五年),调整为两档法定刑(最高十年)。


03总结
这次修正案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徇私舞弊低价折股、低价出售资产这三类损企肥私的违规行为规定为违法犯罪,同时对行贿受贿有了更深更全面的解读,审计监察部呼吁:全体华翔人在集团的带领下,正心正念,将个人发展同公司发展统一起来,增强职业操守,廉洁华翔!

来源:廉洁华翔

评论列表(0)
暂无提问

发表提问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