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被处罚1万元!因标签标注“适合肤质:任何肤质”

2024-03-06 09:03

合规管理

详细内容

违法典型案例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20日从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955盒“某某品牌膜力全开美肤套-滋养修护精华乳”产品,并通过其在抖音平台上开设的“**护肤企业店”对外进行销售,上述产品包装标签标注有“适合肤质:任何肤质”,但未能提供其标签宣称适合任何肤质(含敏感肤质)的功效报告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属于引人误解的绝对化用语

截至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产品945盒,销售价为8.88元/盒,收取货款8391.6元9盒为其自行消耗使用;库存1盒,库存货值为8.88元,已由当事人自行现场销毁。

上述产品总货值为8480.4元。当事人被我局查处后联系消费者进行召回涉案产品,但未能成功召回。

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8480.4元违法所得为8391.6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的国产普通化妆品标签标注含引人误解的内容,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8391.6元;

二、罚款10000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

来源:美妆品牌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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