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准:新规下制定企业标准的化妆品公司注意了!

2024-01-29 11:01

合规管理

详细内容

写在前面: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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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统一部署,国家已经于2017年全面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系制度。按照《标准化法》有关规定,企业标准实施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新制度要求,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近日,有企业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备案企业”的名义进行宣传。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已经明确公告国家标准委不开展企业资质评价工作,不颁发有关资质备案证书。特此提醒广大公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以国家标准委和企标平台名义向企业颁发"企业标准备案企业"证书和牌等信息载体,或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情形的,可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


企业标准制定相关问答汇总

企业标准编制要求 

问:请问制定企业标准时应按照哪些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如企业标准编号有什么规定?企业标准的格式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标准的编写和编号要求,参见《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问:我们制定什么样的企业标准? 

答: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要求,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因此,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应该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产品的质量状况

 

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如果企业执行的是国家标准、国家推荐标准,是否也要将这些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登录,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答: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企业产品和服务执行的标准可以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企业标准发布要求 

问:请问企业标准的发布是否必须印刷并出版发行,有没有参照执行的相关规定,另是否可以发布企业标准的电子文本?

答: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国家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标准,《标准化法》中并未要求企业标准必须印刷并出版发行。

 

问:此份企业标准是否需要进行标准评审备案?

答: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如果不需要备案,是否仅需在标准化信息平台公示,就可以作为产品的执行标准?

答:企业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需要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企业标准的法律效力 

问: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后未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该企业标准能够作为其产品的检验依据?

答:《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企业公开的执行标准可以作为产品质量的检验依据之一。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标准的范围包括了企业标准。此外,《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并非强制性规定

 

企业标准合规使用 

问:普通产品标签标识中的企业标准是否可以不标注年代号?

答:企业标准不标年代号时默认为最新版建议在产品标签上标注企业标准时带年代号,以避免按照旧版标准生产的产品在企业标准修订更新后,达不到新版标准的要求,出现“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情况。

 

问:品牌方是否可以在产品上使用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

答: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由委托方完成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

 

问:委托方无企业标准,委托生产的产品能否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被委托方的企业标准?

答:生产者对于产品执行标准的标注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对于委托生产产品的标注内容,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合同约定进行标注

 

问:外国企业委托境内企业生产产品,可否在委托加工的产品上使用外国企业境内关联公司的企业标准?

答:受托公司能否使用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关联公司的企业标准,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问:请问企业是否可以使用与本企业无任何关联的企业的企标?

答:企业如使用与该企业无任何关联的企业的企业标准,需同企业标准制定方协商一致后使用,并公开其执行的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问:母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企业标准并进行了自我公示,成立全资子公司后,全资子公司能否执行母公司制定的企业标准?

答:按照《公司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成立全资子公司后,全资子公司可以执行母公司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获得母公司的授权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功能升级

 

问:企业填报信息如何规范处理?

答:调整企业编制编号规范,将企业标准编号拆分为企业标准代号、企业代号、顺序号、年份号进行填写,其中企业代号只能输入字母或者数字,顺序号只能输入数字或者大写字母S

示例:Q/企业代号(只能输入字母或者数字)顺序号(只能输入数字小数点或者大写字母S(仅限于食品企业))-年代号(xxxx)

 

问:企标信息指标如何明示

答:

1.企业自主填报低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指标信息。勾选并填写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存在主要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者技术要求低于推荐性标准的情况

2.社会公众可在企标平台标准信息详情展示相关指标信息。

3.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抽查明示的指标信息,可对企业进行责令整改、公示或强制撤销其公示的企业标准或技术指标,从而保证企业明示指标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企业根据平台提示,自行确认产品包装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过度包装范围并视情况填报相关包装标准信息。

 

问:企标信息违法违规是否公示?

答:

1.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公示信息查询展示

2.对企业违反《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相关规定的公示信息情况通知企业自身,提醒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问:企业注销,标准怎么处理?

答:

1.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定期对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注册的企业进行企业状态核验。

2.针对注销企业,对其声明的标准进行自动废止处理,对其账号进行禁用处理,将处理结果通过短信发送其注册时的联系人。

3.对于已经注销的企业,公众查询标准时提示该企业已经注销。

 

问:其他渠道企业标准声明如何平台明示?

1.企业如果在其他渠道进行了标准声明,需要在平台填报其他渠道标准详情网址和其他渠道网站名称。

2.网址仅限于.gov和.org域名网站,其他网址不予支持。

3.其他渠道声明的,除标准文本信息无需提供外,其他信息仍需在本平台进行填报公开

END

来源:美妆品牌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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