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这样促销,被罚35万元!

2023-11-13 11:29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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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药店各种促销活动层出不穷,有不少药店因促销违规被通报处罚。

“惊爆价”,药店被罚35万元

“五一”假期前后,江苏某药店在促销活动中使用“惊爆价”等用语,但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其实际价格与促销活动前是一样的,结果因价格欺诈被罚款35万元。

依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总结:药店要慎用“特价”“惊爆价”“秒杀价”等促销标语,应如实告知顾客产品价格。

药店促销送电动车,被告上法庭

某药店宣称购买1元药品兑换10积分,满30000积分可以兑换一台电动车。于是,姚大爷一次性购买了3000元的药品,成功兑换积分并获得一台电动车。

骑回家后,姚大爷发现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更换某知名品牌电动车。药店一方则认为,活动没有说明电动车的具体品牌,不愿意更换。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姚大爷遂来到红兴隆人民法院兴凯湖人民法庭寻求帮助。

法官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某药店解释:案涉电动车属于赠品,姚大爷享有取得该电动车的权利;另一方面向姚大爷解释,活动没有注明品牌,其诉求是不合理的。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药店现场交付姚大爷一台质量合格的电动车。


总结:药店促销活动中的赠品同样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药店应当保证其质量,并将赠品内容明确告知顾客。

处方药“买赠”,牵连80余家药店被查

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在食药领域专项行动中发现,某连锁药店存在违法赠药行为。

随后,检察院对辖区内连锁药店展开调查,得知处方药和甲类OTC“买药赠药”现象十分普遍。最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全市存在违规的药店80余家。

总结:处方药和甲类OTC不能进行买赠活动,处方药更不能在店内打广告。

“打折”竟比原价高,药店被罚10万元
有顾客发现,河北承德一家药店的部分促销商品折扣价格比不做促销时还贵,遂举报该药店。

执法人员告知涉事药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最终,该药店被处以10万元罚款,并被公开通报。

总结: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来源:中国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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