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案例 | 抖音直播间主播说美白祛斑套盒是天花板、扛把子,被处罚9.5万元

2023-05-06 09:55

广告法

详细内容

违法典型案例

 

违法事实

 

经查,2022年3月25日宗**(少米**严选lvz创始人)主播,抖音直播间IP地址:61.52,***.21中国河南郑州中国联通,直播时间6:50—11:41。当事人在抖音账号“少米**严选(lvz创始人)”直播间宣传推销“**护肤个体店”店铺的“lvz377vc美白祛斑套盒”化妆品,口述“lvz377vc美白祛斑套盒”是“美白淡斑行业的天花板、美白淡斑行业的扛把子就是小白灯、美白淡斑的终点站”等用语。“lvz377vc美白祛斑套盒”由广东**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套盒内产品为某某品牌美白精华液(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20****)和某某品牌美白祛斑霜(批准文号:国妆特字2020****),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00***。lvz377vc美白祛斑套盒实物外包装上说明,该产品“烟酰胺美白提亮,水润美白”、“隐含美白活性成分377,可改善肤色不均,降低紫外线照射肌肤引起的黑色素沉淀”,该产品“国妆特字具有美白祛斑化妆品功效”,但没有证据证明该产品是“美白淡斑行业的扛把子(老大)、天花板(到顶)、美白淡斑的终点站”,涉嫌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产品销售279单销售金额55914元给宗**提成1569.87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当事人主动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日用百货店沟通召回19套“lvz377vc美白祛斑套盒”

 

处罚结果

 

当事人在抖音账号“少米**严选(lvz创始人)”直播间宣传推销“**护肤个体店”店铺的“lvz377vc美白祛斑套盒”化妆品时,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宣传该产品是“美白淡斑行业的扛把子(老大)、天花板(到顶)、美白淡斑的终点站”,涉嫌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 1569.87元;

3.罚款95000元

来源:Bingo Beauty  美妆品牌合规指引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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