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利用患者医保卡倒卖药品赚差价,一医药代表被判刑!

2023-02-23 09:12

医疗

详细内容

小小一张医保卡

牵系万千灯火家

买药治病用医保

百姓生活少烦恼

医保卡

事关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

是关键时刻的“救命卡”

它保障老百姓有药可吃、有病可治

但有人却利用职务之便

私刷患者医保卡购药倒卖

谋取私利

近日

全南法院审理了一起

医保卡诈骗案


 案件回顾 


28岁的闵某,是某制药有限公司驻赣州医药代表,负责向赣南某附属医院患者推广奥希替尼特效药。工作中,闵某会帮助患者办理购买奥希替尼特效药的材料,于是许多患者便将身份证及医保卡邮寄给闵某,委托其购买奥希替尼特效药。

2021年3月份至2021年11月份期间,被告人闵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利用不同患者的医保卡,虚构患者用药数量,私自购买26盒奥希替尼特效药,并以2200元1盒的价格售出,累计造成国家医保基金损失116175.6元人民币,非法获利28295.6元人民币2022年4月,被告人闵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2年11月,公诉机关以闵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患者用药数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116175.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闵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在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退赔全部医保基金损失和全部非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 




根据案件事实、调查结果,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闵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没收其非法所得28295.6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在购买医保卡特定保障药品时,请前往医保定点零售店或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医保卡购买药品时,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切莫通过第三方私人途径购买药品,也不要将医保卡与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以防医保卡被盗刷,个人身份信息泄露。


来源:全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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