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今起,药品触及禁止网售这些行为,重罚!

2022-12-02 10:11

医药

详细内容

正式版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公布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于今日起施行,昨晚,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一系列通知公告,其中包括《关于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的公告(2022年 第111号)》,该清单也将自 今日起施行。

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


一、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


二、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


(一)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

(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

(三)《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四)地高辛、丙吡胺、奎尼丁、哌唑嗪、普鲁卡因胺、普罗帕酮、胺碘酮、奎宁、氨茶碱、胆茶碱、异丙肾上腺素;苯妥英钠、卡马西平、拉莫三嗪、水合氯醛、达比加群酯、华法林、替格瑞洛、西洛他唑、扑米酮、碳酸锂、异氟烷、七氟烷、恩氟烷、地氟烷、秋水仙碱;米非司酮、复方米非司酮、环丙孕酮、卡前列甲酯、雌二醇、米索前列醇、地诺前列酮;法罗培南、夫西地酸、伏立康唑、利奈唑胺、奈诺沙星、泊沙康唑、头孢地尼、伊曲康唑、左奥硝唑、头孢泊肟酯。


备注:
1.中药配方颗粒是指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须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
2.二(四)所列品种为通用名,限于单方制剂,其中抗菌药不含外用剂型。

11月初,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有关政策,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范围,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昨晚,这份清单终于正式公布了,今日起就实施。


药品网络销售新规实施

《办法》共6章42条,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包括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及处方药网络销售管理


同时,强化药品安全风险控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明确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此外,《办法》还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依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了网售禁止清单之外,国家药监局昨日还发布了《关于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工作的公告(2022年 第112号)》,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指导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序开展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工作,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该仔细看下这份公告,对第三方平台备案、药品销售企业自建平台网销都有了相关的要求。

毫无疑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药品网络销售正式进入合规化时代,零售药店在网上销售药品也迎来最严监管及处罚


网售处方药,也要实名登记

考虑用药安全风险和线上线下一致性管理要求,《办法》明确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且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

同时,要求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切实防范用药安全风险。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意在强调“先方后药”和处方审核的管理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则按照《办法》第三十六条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规网上卖药,同等重罚

目前,药品零售行业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已是必然。对于实体药店来说,线上渠道已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但是线上售药的违规问题也不容忽视。


几天前,国家药监局公布了第三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其中一家连锁药店通过线上渠道销售医疗机构制剂被罚没59.5万。具体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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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批典型案例中,还有机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感冒经方丸剂等药品(涉案货值金额4.2万元)。因此,该机构被有关部门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6730元、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具体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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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办法》法律部分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的处罚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不难发现,以上案例都涉及线上渠道销售药品,由于其违法性质不同,则要按照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也就是说,网上销售假药,同样会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触及这些行为,重罚

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线上卖药,一旦触及这些行为,都会被重罚。


1、最低罚150万的违法行为: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销售假药等,按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2、最低罚50万的违法行为: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最低处罚30万的违法行为: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最低罚10万的违法行为: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销售劣药,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同时,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且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5、最低罚5万的违法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的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收入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医药健康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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