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收藏 | 合同法律风险清单审查与防范操作指引

2022-10-31 11:31

合同

详细内容

前言

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企业开展的大部分商业活动,最终都会体现为合同的磋商、签订及履行工作。合同审查也成为公司内部法务人员及外部律师把控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合同审查工作过程至少会涉及业务人员、法律人员以及公司决策人员,这些人员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中虽分工不同,但却共同承担着企业风险防范的职责。


对于非法律人员,他们并不熟悉法律知识,对法律风险识别能力也有限。如果抱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态度,不利于法律人员与非法律人员的工作协同,最终损害的仍然是企业的商业利益。基于此,结合笔者工作经验,本文梳理形成一份合同法律风险清单,并给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供企业人员及相关法律人员参考使用。


合同法律风险清单审查目录


风险名称1:发现供应商存在重大诉讼案件时,应当评估该供应商的履约风险

风险名称2:应明确发票提供时间

风险名称3:应保存合同原件

风险名称4:合同不留白

风险名称5:对于固定单价的工程合同,合同单价与合同暂定总价均应为优惠后的最终价格

风险名称6:指定材料或设备的品牌应当明确品牌名称

风险名称7:发包人代表职权不应当包括认价权

风险名称8:若合同约定“超过期限,视为发包人认可”,工程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管理

风险名称9:应明确物料质量验收标准

风险名称10:应明确交货期及交货条件

风险名称11:避免母子公司之间发生连带责任

风险名称12:我方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设置限额

风险名称13:合同送审时,技术人员应对图纸、技术参数进行最终确认

风险名称14:分批交货日期,应当分别约定明确

风险名称15:对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合同,应当明确URS与承包范围及价款的关联性

风险名称16:合同与订单约定的付款条件应当保持一致

风险名称17:项目终止情况下,应明确对方提供实际发生费用的凭证

风险名称18:应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内,及时验收

风险名称19:不接受不知晓具体内容的条款约束

风险名称20:传真件应及时复印备份

风险名称21:避免约定所有权保留

风险名称22:在民商事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仲裁OR诉讼)只能选择其一

风险名称23:对受试者赔偿责任,应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合同约定

风险名称24: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应至合法公开之日止

风险名称25:工程项目中,我方应要求对方提供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操作指引


风险名称1:发现供应商存在重大诉讼案件时,应当评估该供应商的履约风险


风险描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章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具体包括:(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4)被执行人财产申报;(5)纳入征信系统、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等。同时,法院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执行。

在合同签订后,若法院对供应商采取上述执行措施,供应商正常经营活动将被影响,必然会增大招标项目合同履行风险,甚至履行障碍。


防范措施:

(1)在合同签订前,应当重点收集、审查供应商涉及的诉讼案件信息。业务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进行涉诉信息查询:

中国审判信息流程信息网 —— 网址:

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w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网址:

http://zxgk.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 —— 网址:

http://wenshu.court.gov.cn

天眼查 —— 网址:

https://www.tianyancha.com

企查查 —— 网址:

https://www.qcc.com

说明:上述网站为常用查询网站,但每个渠道信息可能不完整,业务人员查询过程中,应当尽量多渠道查询并相互印证。

(2)对于供应商存在重大诉讼纠纷时,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建议不将该供应商作为合作商:

  • 供应商存在被执行人案件记录,且未执行完毕;

  • 执行标的金额较大(金额标准可结合供应商净资产、项目合同金额进行判断)

  • 供应商拒不配合说明案件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风险名称2:应明确发票提供时间


风险描述:

(1)开具发票属于合同的从义务,支付货款属于合同的主义务,如果合同中对发票与付款关系约定不明确,会导致“先付款还是先开票”的争议。若我方先付款,对方迟迟不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要求,将导致相应损失;

(2)实践中,部分法院认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防范措施:

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示例):乙方应开具税率为   %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付款。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名称3:应保存合同原件


风险描述: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扫描件的证明效力很低,在无其他相关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扫描件无法作为法院定案证据。


防范措施:

(1)应尽量保存双方加盖鲜章的纸质合同;

(2)若业务紧急,建议通过在事后尽快邮寄纸质合同;

(3)若合同金额较小、长期合作等因素不签订纸质合同,而采用微信、QQ、电子邮箱等方式签订合同,应当保持相关记录,以备发生纠纷时做证据使用。


风险名称4:合同不留白


风险描述:

在合同中留下空白,等同于留下风险漏洞,对方可能在空白处填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今后,若合同履行有争议,可能造成我方权益损失。


防范措施:

业务人员应填写合同中的空白部分,不留下空白;若无内容,可填写“无”或划“\”。


风险名称5:对于固定单价的工程合同,合同单价与合同暂定总价均应为优惠后的最终价格


风险描述:

作为结算依据的合同单价,若存在约定不清或歧义,将导致变更签证及结算争议。


防范措施:

(1)工程量清单所载单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价格;

(2)工程量清单可通过汇总表的方式,体现各单项工程的合价;

(3)合同约定的暂定合同总价应与工程量清单各项合价保持一致。


风险名称6:指定材料或设备的品牌应当明确品牌名称


风险描述:

指定主要材料或设备的品牌,通常是为了满足项目需求或工程质量要求。若指定品牌不明确,易发生 “偷工减料”现象。


防范措施:

(1)明确具体的品牌名称。

(2)在招投标阶段,可以考虑采用“同等品牌”表述;但合同签订时,应当明确材料设备的具体品牌,不能采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视情况而定的方式。


风险名称7:发包人代表职权不应当包括认价权


风险描述:

发包人代表主要职责是工程项目的管理、协调和控制,工程认价应当首先遵从合同约定的认价程序和认价规则。在发包人代表认价过高时,极易引发工程结算争议。


防范措施:

(1)原则上明确发包人代表签收认质认价签证单,不代表发包人认可质量和价格;

(2)对于签证单认价事项,建议在签订单中注明“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认质认价”。


风险名称8:若合同约定“超过期限,视为发包人认可”,工程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管理


风险描述: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因此,为了达到发包人尽快付款的目标,施工单位会要求验收、结算等工作期限并约定“超过期限,视为发包人认可”或类似表述。

若接受该约定,在业务部门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相应工作,将导致不利于我方的合同约定后果。


防范措施:

(1)原则上,不建议合同约定“超过期限,视为发包人认可”或类似表述,业务部门在商务洽商或拟定合同时应当避免或删除此类表述;

(2)基于工期、合作历史等原因,在业务部门愿意接受此类约定时,业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管理,包括:

  • 合同签订后,部门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应当梳理合同内容,明确我方合同义务;

  • 对于有时间要求的工作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节点的报告制度并限期完成。


风险名称9:应明确物料质量验收标准


风险描述: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验收标准优先遵从双方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不明确时,先后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若我方采购物料标准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因合同约定不明确,将导致物料质量验收标准不满足我方要求。


防范措施:

(1)对于与我方签订质量协议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卖方已确认的买方物料标准执行;

(2)对于未与我方签订质量协议的,合同中应当明确质量验收标准内容;

(3)对于无法明确验收标准的物料,建议在合同中明确主要质量验收指标或按照样品标准。


风险名称10:应明确交货期及交货条件


风险描述: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如果只明确交货日期,但不明确交货前提条件(例:正常上班后安排付款、寻找物流发货),最终导致卖方实际交货日期不确定,买方也无法追究其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防范措施:

业务人员应当认识到合同的可执行性,明确具体的交货期及对应的交货条件。


风险名称11:避免母子公司之间发生连带责任


风险描述:

母公司与子公司均是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若通过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不仅会增大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履约风险,同时也可能产生其他合规风险。


防范措施:

合同签订当事人独立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不得约定连带责任。


风险名称12:我方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设置限额


风险描述: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考虑到实践中实际损失既不固定也不易认定,所以违约金是否过高存在判定风险。因此,日常生活中,常常出现违约金超过本金或者金额非常大的现象。


防范措施:

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设置限额,参考比例为不高于应付款的10% 。


风险名称13:合同送审时,技术人员应对图纸、技术参数进行最终确认


风险描述:

采购标的明确是供应商报价及确认价款的前提,是合同订立的前提条件。若URS、图纸等不确定时,先行订立合同,极易产生费用、制造周期等变动以及相应的争议纠纷。


防范措施:

对于合同附件不齐备的,采购人员应当及时与技术人员沟通并调整供货计划。


风险名称14:分批交货日期,应当分别约定明确


风险描述:


分批交货时,每一批货物的交货日期未明确约定,将导致无法追究供应商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同时,在上一批货未结算、下一批货逾期的情形下,可能导致货款结算发生争议。


防范措施:

分批交货时,合同中应明确每一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交货数量以及付款条件。


风险名称15:对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合同,应当明确URS与承包范围及价款的关联性


风险描述:

设计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但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情况下,承包人负责图纸的深度设计及优化程度,发包人不是专业的设计单位并不能通过图纸审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成本,最终导致发包人对工程成本失去管控。


防范措施:

(1)明确约定承包人应按照URS进行图纸设计及优化,并通过发包人审核;

(2)为防止承包人设计错误或遗漏,项目承包范围的确定依据应包括URS;

(3)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同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并明确合同总价涵盖的计价项目。


风险名称16:合同与订单约定的付款条件应当保持一致


风险描述:

付款条件约定不一致,可能导致我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防范措施:

(1)业务人员在送审合同前,应当核实合同约定商务信息的准确一致性;

(2)为避免合同条款之间的冲突,付款条件只约定在合同条款中,不在合同附件中重复约定,除非双方希望通过订单变更合同内容。


风险名称17:项目终止情况下,应明确对方提供实际发生费用的凭证


风险描述:

因客观原因、技术条件、市场原因导致的项目终止,若不明确双方在此情形下的结算原则,我方的经济损失可能进一步扩大。


防范措施:

(1)明确约定双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

(2)明确约定受托方应提供项目费用已实际发生的凭证。


风险名称18:应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内,及时验收


风险描述: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若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检验,则我方在事后主张质量问题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时,将面临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风险。


防范措施:

(1)避免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过短的验收期限;

(2)在合同中约定:若我方未按约定时间检验,对方应向我方催告一次并约定时间;

(3)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将合同约定的验收期条款纳入工作计划节点,及时验收。


风险名称19:不接受不知晓具体内容的条款约束


风险描述:

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只约束合同当事人,若要求我方接受其他方签署的合同义务,但以商业秘密为由不透露其他方签署合同内容,将给我方带来不确定性的合同风险,可能会严重损害我方权益。


防范措施:

业务人员在送审合同前,应当核实是否存在此类“无协议内容”的约束条款;若对方不透露具体协议内容,应当直接要求对方删除该约束条款。


风险名称20:传真件应及时复印备份


风险描述: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但是传真件的保持时间不长,通常传真件经过两三年的时间,字迹会变淡、模糊,纸质会泛黄。同时,传真件也存在变造的可能。


防范措施:

(1)传真件应复印备份并归入档案;

(2)采用微信、QQ、电子邮箱等方式,保持相关记录,以备发生纠纷时做证据使用。


风险名称21:避免约定所有权保留


风险描述: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并在特定条件下出卖给第三人。在参照适用该规定的情形下,因我方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时,导致项目成果所有权归属不确定,损害公司前期投入与未来市场利益。


防范措施:

(1)原则上不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项目成果均归属于我方;

(2)若对方坚持适用,建议在合同中明确以我方是否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为节点,明确所有权归属。


风险名称22:在民商事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仲裁OR诉讼)只能选择其一


风险描述:

根据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防范措施:

若我方注重合同项目的保密性,建议采用仲裁方式;若我方注重未来的裁决结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建议采用诉讼方式。


风险名称23:对受试者赔偿责任,应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合同约定


风险描述:

在受试者赔偿责任方面,GCP以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自身过失”为责任承担标准,与医院合同模板约定的“医疗事故”相比,责任范围更大。若合同仍按医疗事故标准约定,将导致我方责任范围高于法定标准。


防范措施:

考虑到临床试验单位(医院)的合同优势地位,我方应按照GCP规定调整医院的标准合同内容。


风险名称24: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应至合法公开之日止


风险描述:

保密信息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的范畴,法律上无保密期限上限规定,若双方合同约定固定保密期限,将产生公司商业秘密被提前解密的风险。


防范措施:

(1)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应当至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2)若合作方要求增加固定的保密期限,保密期限不应过短并应结合信息内容确定预计失去保密属性的合理期限。


风险名称25:工程项目中,我方应要求对方提供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风险描述:

考虑到工程项目具有金额大、周期长、权利关系复杂等特点,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各类争议,因施工经验、工期进度、变更签证等原因,发包人往往处于劣势地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保函是工程合同常见的担保措施。如该保函索赔条件苛刻(例如提供法院判决书),将无法起到约束施工单位、担保合同履行的效果。


防范措施:

在开具银行履约保函时,施工单位需与银行业务部门沟通保函内容,该类保函的索赔条件为:发包人签字盖章的索赔通知书,无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结语  


囿于篇幅所限,本文所展示的合同法律风险清单不可能穷尽所有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提出的防范措施也建立在一定的商业条件之上,不可能达到“放之四海而皆准”。但是,希望通过本文中的某些风险清单项目及防范措施的论述,帮助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某些问题。为了企业健康长久发展的目标,业务人员、法务人员以及律师需要共同协作,发挥各自优势,为企业构建一套合同风险防范体系,除了梳理企业自身常见的合同风险清单项目,也需要通过培训方式提高公司人员的合同风险识别与处理能力,更需要帮助企业制定一套合同管理制度。

来源: 中联律师

作者:赵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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