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案例| 化妆品功效用外国实验室的数据,自行翻译外文制作,被罚1万元 (划重点)

2022-10-26 17:45

广告法

详细内容

违法典型案例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在有赞平台销售化妆品时,在产品介绍中有“意大利进口某某品牌面霜眼霜精华三件任选 美国专利 抗皱修复 68 天减少皱纹48%”、“生物仿制肽,可保护细胞免受UVA诱导的DNA 损伤,促进皮肤细胞的DNA修复系统,对抗光衰老引起的皱纹”、“皱纹深度减少至-37%,皱纹减少最多-48%,保湿提高至+46.5%,皮肤弹性增加到+100%等表述,但当事人提供的“在使用期间改善受试者的参数”的说明显示,实验数据是“增加26%皮肤滋润度,增加 51%皮肤弹性”

上述广告系当事人自行翻译外文后编辑制作,并于20191228日发布到有赞平台,当事人广告费用6336

处罚结果:

当事人在有赞平台发布宣传数据与实验室数据不符的广告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所指的虚假广告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虽持续1年以上,但该网页浏览量很少,广告受众有限,且在执法机关介入后主动整改,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作从轻处罚。

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外,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零捌元整

来源:美妆品牌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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