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涉及企业数据合规案例(附答记者问)

2022-08-11 15:30

合规管理

详细内容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这也是今年4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之后,首次发布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从检察机关近期办理完结的案件中选出,充分考虑大中小微不同企业类型合规特点,既有针对大中型企业开展的专项合规,也有对小微企业开展的简式合规,典型案例更具代表性。

本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上海Z公司、陈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王某某泄露内幕信息、金某某内幕交易案,江苏F公司、严某某、王某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广西陆川县23家矿山企业非法采矿案,福建省三明市X公司、杨某某、王某某串通投标案。案例分别涉及互联网企业数据合规、证券犯罪内幕信息保密合规、中介机构简式合规、矿区非法采矿行业治理、高科技民营企业合规等方面。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底,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2382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1584件,对整改合规的606家企业、1159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较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前增长明显。”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这批典型案例在探索适用合规改革的全流程办案机制、准确区分单位与责任人责任、推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实质性融合、制发检察建议等方面,都取得良好成效,对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深入开展,更具有示范指导意义。
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说,下一步,检察机关要全面、稳实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该项工作普遍开展、提质增效;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落实备案审查,跟踪指导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工作;要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逐步拓展案件范围,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要增强案例意识,强化案例指导和以案释法;要始终坚持依法规范,时刻警惕以合规为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切实防止虚假合规、合规腐败和问题案件。


《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三批)》

案例一

上海Z公司、陈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关键词】

数据合规 监督评估有效性 云听证 行业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互联网科创企业的数据合规漏洞,深入开展社会调查,积极引导涉案企业开展数据合规。综合考虑涉案企业行业属性、技术行为合规规则,组建独立、专业的第三方组织,提升涉案企业数据合规监督评估有效性。能动创新优化合规考察模式,在疫情期间灵活运用智慧检务开展“云听证”,兼顾办案的公开与效率,助力复工复产。多措并举推动行业治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建立健全数据合规经营体系,助力构建健康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

一、基本案情

上海Z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系一家为本地商户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的互联网大数据公司。Z公司现有员工1000余人,年纳税总额1000余万元,已帮助2万余家商户完成数字化转型,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余件,2020年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汤某某、王某某等人分别系该公司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

2019年至2020年,在未经上海E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系国内特大型美食外卖平台企业)授权许可的情况下,Z公司为了以提供超范围数据服务吸引更多的客户,由公司首席技术官陈某某指使汤某某等多名公司技术人员,通过“外爬”“内爬”等爬虫程序(按照一定的规则,在网上自动抓取数据的程序),非法获取E公司运营的外卖平台(以下简称“E平台”)数据。其中,汤某某技术团队实施“外爬”,以非法技术手段,或利用E平台网页漏洞,突破、绕开E公司设置的IP限制、验证码验证等网络安全措施,通过爬虫程序大量获取E公司存储的店铺信息等数据。王某某技术团队实施“内爬”,利用掌握的登录E平台商户端的账号、密码及自行设计的浏览器插件,违反E平台商户端协议,通过爬虫程序大量获取E公司存储的订单信息等数据。上述行为造成E公司存储的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海量商户信息被非法获取,同时造成E公司流量成本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余元。

案发后,Z公司、陈某某等人均认罪认罚,Z公司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2020年8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以陈某某等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提请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审查逮捕。8月21日,普陀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等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社会危险性,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以陈某某等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移送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5月,普陀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单位Z公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1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效果

一是介入侦查,把准案件定性。因本案罪名涉及专业领域、作案手法复杂,侦查之初,普陀区检察院即应公安机关邀请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明确鉴定方向。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固定Z公司爬虫程序、云服务器电子数据,以查清爬虫的运行模式、被爬取的数据属性等关键事实并加以鉴定。同时,走访被害企业,深入核实被害企业数据防护措施、直接经济损失等,为认定案件事实补充完善证据链条。另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在讯问时关注作案动机、Z公司现状及发展前景等与企业合规相关的问题,督促Z公司积极赔偿被害企业损失,消除影响,同时会同执法司法机关、监管部门、专家学者,围绕爬虫的技术原理、合法性边界、法律适用及数据合规重点、难点,深入开展研讨交流,为案件定性、开展企业合规整改奠定工作基础。

二是认真审查,启动合规考察。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普陀区检察院经实地走访Z公司查看经营现状以及会同监管部门研商公司运营情况发现,Z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存在重技术开发、轻数据合规等问题,此次爬取数据出于自身拓展业务的动机,未进行二次售卖。考虑到Z公司系成长型科创企业,陈某某等14名涉案人员均认罪认罚,积极赔偿E公司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Z公司合规整改意愿强烈,提交了《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申请书》及企业经营情况、社会贡献度等书面证明材料,检察机关经审查对Z公司作出合规考察决定。

三是因案制宜,围绕数据合规专项计划精准“开方”,对涉案企业开展专业第三方监督评估。经走访座谈、办案调研,普陀区检察院发现,Z公司存在管理盲区、制度空白、技术滥用等合规风险,遂向Z公司制发《合规检察建议书》,从数据合规管理、数据风险识别、评估与处理、数据合规运行与保障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Z公司积极整改,并聘请法律顾问制定数据合规专项整改计划。同时,鉴于开展数据合规的专业性要求较高,本案第三方组织吸纳网信办、知名互联网安全企业、产业促进社会组织等的专家成员,通过询问谈话、走访调查、审查资料、召开培训会等形式,全程监督Z公司数据合规整改工作。第一,数据来源合规。Z公司与E公司达成合规数据交互约定,彻底销毁相关爬虫程序及源代码,对非法获取的涉案数据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与E平台API数据接口直连,实现数据来源合法化。第二,数据安全合规。Z公司设立数据安全官,专项负责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构建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落实《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员工安全管理等级》;加入区级态势感知平台,提升安全威胁的识别、响应处置能力,分拆服务,提高云访问权限,数据及时脱敏、加密,增强网络攻击防护能力。第三,数据管理制度合规。Z公司建立数据合规委员会,制定常态化合规管理制度,开展合规年度报告。

四是“云听证”,确保监督评估考察公正透明。三个月考察期限届满,第三方组织评估认为,涉案企业与个人积极进行合规整改,建立合规组织、完善制度规范、提升技术能级,已完成数据合规建设的整改措施。2022年2月,评定Z公司合规整改合格。普陀区检察院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验收、公开评议等方式对监督考察结果予以充分审查。为保障涉案企业及时复工复产,同年4月28日,普陀区检察院因应疫情开展“云听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第三方组织、被害单位等线上参加或旁听。经评议,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对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5月10日,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因本案犯罪情节轻微,Z公司及犯罪嫌疑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积极退赔被害企业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且Z公司合规整改经第三方考察评估合格,依法对Z公司、陈某某等人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是企业合规整改见实效、显长效。为确保企业将数据合规内化为长效机制,根据检察机关不定期回访工作了解,Z公司认真落实合规整改,与E平台达成数据交互合作,通过API数据接口直连,合法合规获取平台数据。同时,Z公司将其与E平台的合作模式进行复制、移植,与3家大型互联网企业达成数据合作。Z公司通过扎实开展企业合规,建立健全数据合规长效机制,公司实现稳步发展,分支机构在全国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比2020年底增加400余人,2021年度全年营收2亿余元,纳税总额1700余万元。

三、典型意义

1.合规准备工作前移,积极推动侦查过程中合规准备工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合规监督考察奠定基础。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利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合规信息与材料,为后续合规工作的高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对于挽救企业而言,早合规优于晚合规,检察机关应当与侦查机关密切配合、相向而行,综合运用好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强制性措施适用等法定职权,把促进合规的工作做在前面,推动合规改革释放出最优效果。

2.组建专业化第三方组织,提升涉案企业数据合规监督评估的有效性。检察机关立足区域内互联网产业集聚特点,推动设立涉互联网第三方专业人员名录库。针对涉及“网络爬虫”等数据合规专业领域情况,检察机关经社会调查认定涉案企业符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商请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从专类名录库中抽取了由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协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组织,为第三方机制运转提供专业性、公正性、协同性支撑。检察机关依托第三方组织的专业优势,以召开评估工作现场会的形式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信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充分审查,围绕案件反映的数据获取问题开展“因罪施救”“因案明规”,督促涉案企业构建有效的数据合规整改体系,做到“真合身”“真管用”。

3.能动履职强化审查把关,多措并举保障企业有效推进合规整改。本案中,检察机关在依法适用第三方机制的基础上,一是强化主导责任,因案制宜加强合规考察的审查把关,主动听取第三方组织对企业合规整改的考察情况,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将涉案企业纳入监测平台,统筹数据专项合规与全面合规,确保企业合规整改措施全方位落实落细,避免出现“纸面合规”“形式合规”。二是延伸合规激励,秉持惩治与挽救并重,加强检企沟通对接,充分听取被害企业意见,积极推动双方企业实现和解,促成涉案企业与数据来源方达成合规数据交互协议,确保数据来源的合法化,最大限度维护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是深化科技赋能,立足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办案要求,通过“云听证”审查方式兼顾办案公开与效率,召开由全国人大代表、第三方组织、涉案企业参加的线上座谈,听取各方意见,延伸办案效果,实现线上线下对接、场内场外联动,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4.由点及面推动行业治理,助力构建健康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促进互联网企业守法经营,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肩负的重要责任。数字化转型背景下衍生出的数据侵权、网络犯罪问题,亟需规范引导以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案中,涉案企业与被害企业均为大型互联网科创企业,普陀区检察院深化社会综合治理,依法打击网络灰黑产业链的同时,推动促进互联网行业建立数据合规经营体系。一方面,通过案件办理、检察建议、法治宣传等方式,深入涉案企业所在园区引导广大互联网企业树立数据合规意识,从源头防止再次发生类似违法犯罪。另一方面,以“我管”促“都管”助力营造企业合规文化,推动区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及30余家区内互联网企业深入落实《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合规共识框架》,发布《互联网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为企业风险防范、合规经营提供法律支持,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形成一个合规标准、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以典型案例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问: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取得了哪些新的成效?最高检已连续发布了两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此次又推出第三批典型案例有什么特别的考虑?

答: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集对涉案企业的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有利于推动企业刑事犯罪诉源治理,有利于做实对各类企业平等保护,是一项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助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履职创新。2020年3月,最高检部署在4个省份的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初步试点。2021年3月,又部署在北京、上海等10个省市开展第二期改革试点。2022年4月,最高检适时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部署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自此进入了新阶段

改革试点全面推开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能适用尽适用,合规办案规模不断扩大,质效不断提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充分体现了全体检察干警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底,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2382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1584件,对整改合规的606家企业、1159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较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前增长明显。同时,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培育了一批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影响力明显增强。根据最高检党组常态化发布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的要求,我们结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后工作形势发展需要,在去年连续发布两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的基础上,针对大中小微各类企业,在近期办理完结的合规案件中选出5件不同类型的案例,作为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对外发布

企业合规正处于改革试点阶段,这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工作,无先例可循,通过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进而总结出来的典型案例,对于推动改革试点深入开展,与其他类型的典型案例相比更具有指导意义。

充分考虑多种因素,典型案例更具代表性

问:这批典型案例有哪些特点,请介绍下简要情况?

答:这批案例充分考虑大中小微不同企业类型合规特点,尽量选择近期办理完结的有代表性的案例。案例分别涉及互联网企业数据合规、证券犯罪内幕信息保密合规、中介机构简式合规、矿区非法采矿行业治理、高科技民营企业合规等方面。地域涉及上海、北京、江苏、广西、福建五省市,其中北京、广西、福建属于首次入选典型案例,广西为前期非试点省份。罪名涉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非法采矿、串通投标等。

具体而言,案例一上海Z公司、陈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针对互联网科创企业开展数据合规,多措并举推动行业治理,在疫情期间灵活运用智慧检务开展“云听证”,助力复工复产。该案例系最高检第四检察厅直接指导上海培育的首例数据合规典型案例,相关做法和成效得到关注该领域的多名全国人大代表的高度肯定。案例二王某某泄露内幕信息、金某某内幕交易案,针对资本市场非上市公司开展内幕信息保密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量化式评估验收标准助推企业合规工作取得实效。该案系全国首例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证券犯罪案件,积极稳妥探索可能判处较重刑罚案件适用合规改革的全流程办案机制值得肯定,人民日报近期已作深度报道。案例三江苏F公司、严某某、王某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针对小微中介机构开展简式合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涉案企业不起诉,对直接责任人提起公诉。该案中检察机关对小微企业直接开展合规考察的模式有别于普通的第三方机制模式,有一定的指导示范意义。案例四广西陆川县23家矿山企业非法采矿案,推动矿山行业合规建设,创新利用检察大数据赋能一类案件的企业合规,同时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该案推动行业合规工作扎实开展,创新机制提升效果应予肯定并宣传,同时广西作为前期非试点省份案例培育工作成效显著,也值得鼓励。案例五福建省三明市X公司、杨某某、王某某串通投标案,针对高新技术型民营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多措并举确保合规整改实质化。特别是该案持续做好不起诉后跟踪回访,对于巩固合规整改效果有借鉴意义。

问:这批典型案例体现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哪些经验做法?

答:结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这批案例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经验做法。一是探索适用合规改革的全流程办案机制。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与审判三个主要程序环节上均需要充分利用合规工作的有效措施,目前,各地检察机关主要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企业合规,需要进一步探索合规改革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推动合规准备工作前移至侦查环节,为审查起诉阶段的合规监督考察奠定基础上海Z公司、陈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利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合规信息与材料,为后续合规工作的高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在起诉后基于合规整改情况提出宽缓量刑建议,为企业合规全流程适用作出有益探索。王某某泄露内幕信息、金某某内幕交易案中,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二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未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已接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并缴纳罚款、合规整改情况等,在提起公诉时对二被告人提出宽缓量刑建议并获法院采纳。二是准确区分单位与责任人责任,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对于构成犯罪的涉案企业责任人依法予以惩处;另一方面,对于积极适用企业合规、合规考察合格的涉案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落实“六稳”“六保”政策精神。如江苏F公司、严某某、王某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检察机关鉴于两名责任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违法出具证明文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巨大,对两名责任人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在F公司通过评估验收后,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同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推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实质性融合,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在广西陆川县23家矿山企业非法采矿案中,一方面,检察机关牢牢把握职责定位,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建立健全各内设机构办案协作工作机制,同时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企业合规整改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在提前介入阶段即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督促林业部门对7家非法占用林地的矿山企业进行查处,针对案件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发行政检察建议,加大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力度。四是能动履职制发检察建议。“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这批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均制发了检察建议,在促进企业合规整改、推动行业合规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如福建省三明市X公司、杨某某、王某某串通投标案,检察机关通过调查走访研判发案原因,查找经营风险和管理漏洞,以“合规告知书+检察建议书”形式提出整改建议,X公司积极开展招投标领域合规整改,整改后,公司对参与投标的13个项目均进行合规审核,最终中标2个项目,金额100多万元,确保合规整改成效。

以专项合规为重点,合规计划要有针对性操作性

问:据了解,这批典型案例涉及专项合规,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答:最高检强调,合规计划首先要“量身定制”“有的放矢”,找准涉案问题,立足标本兼治,“因罪施救”“因案明规”,力求务实、精准、管用,做到有针对性、操作性。要针对不同类型企业、涉嫌不同犯罪,做到个别化、差异化。同时,合规整改既不能仅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盲目求大求全、繁冗复杂,背离企业经营和司法机关办案实际。对此,最高检会同全国工商联等8部门制定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明确,涉案企业提交的合规计划,应当以专项合规为重点,全面合规为目标,主要针对与企业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专项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完善相关业务管理流程,健全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从源头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类似违法犯罪。

在本批案例中,如上海Z公司、陈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针对互联网科创企业特点开展数据合规。检察机关从数据合规管理、数据风险识别、评估与处理、数据合规运行与保障等方面向Z公司提出整改建议。同时,第三方组织吸纳网信办、知名互联网安全企业、产业促进社会组织等网络领域专家成员,全程监督Z公司数据合规整改工作。Z公司积极整改,并聘请法律顾问制定数据合规专项整改计划,主要包含:一是数据来源合规。Z公司与E公司达成合规数据交互约定,彻底销毁相关爬虫程序及源代码,对非法获取的涉案数据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与E平台API数据接口直连,实现数据来源合法化。二是数据安全合规。Z公司设立数据安全官,构建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落实《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员工安全管理等级》;加入区级态势感知平台。三是数据管理制度合规。Z公司建立数据合规委员会,制定常态化合规管理制度,开展合规年度报告。

再如,王某某泄露内幕信息、金某某内幕交易案,针对资本市场非上市公司开展内幕信息保密合规。检察机关从关联公司共同整改、同步建立资本运作信息保密专项制度、调整治理结构、配备责任主体、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员工培训等方面向K公司提出建议。K公司积极整改,制定了涵盖组织体系、保密对象、制度重建、运行保障、意识文化以及主体延伸等多个层面的信息保密专项合规计划,并聘请专业合规团队辅导公司逐项完成,实现合规管理流程全覆盖。随后,第三方组织量身定制了包括检察建议完成情况、合规方案、合规文化培育等12个模块65项评价要素的评价体系,将企业合规整改工作逐项拆解评分,再累加汇总,最终第三方组织认为K公司整改效果达到良好等级,并出具了合规考察报告。

问:您刚才提到这批典型案例中有对小微企业开展简式合规的情况,请简要介绍?

答:根据《指导意见》规定,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的企业范围,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无论是中小微企业还是上市公司,只要涉案企业认罪认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自愿适用的,都可以适用第三方机制。同时,《办法》针对小微企业合规作出了具体规定。江苏F公司、严某某、王某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是对小微中介机构开展简式合规的有益探索。小微企业在治理模式、业务规模、员工数量、资金能力、风险防范等方面与大中型企业存在显著差异。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小微企业的自身特点,积极探索适合小微企业的合规模式,在保证合规计划制定、实施、验收评估等基本环节的同时,可以根据《办法》简化合规审查、评估、监管等程序,由检察机关主导合规监管和验收评估,并直接对涉案企业提交的合规计划和整改报告进行审查。

问:请介绍一下案例中涉及的行业合规?

答: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折射出深层次、普遍性问题,有的案件反映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日常办案中,要更加注重立足监督办案,依法能动履职,切实找准案件背后反映的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防范相关案件反复发生,促进从个案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促进系统治理、诉源治理。如在广西陆川县23家矿山企业非法采矿案中,陆川县检察院结合当地矿山行业经济发展特点,会同主管部门研究针对行业顽瘴痼疾的整治措施,以系列类案推动行业治理,助力矿山行业领域形成合规建设的法治氛围。通过矿山“行业合规”建设,当地政府加快推进“半边山”矿山整治工作。企业合规在优化当地矿山企业布局、督促矿山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有序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较好地实现了治罪与治理并重。

做实试点工作,助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

问:我们注意到,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明确要求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请介绍一下这批典型案例中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情况?

答:信息化时代,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迈向现代化的“船”与“桥”,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在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大数据实现“智慧监督”,与行政机关建立数据对接共享机制,推进数据融合,切实提升监督效能。广西陆川县23家矿山企业非法采矿案,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强化对第三方组织的履职监督。通过县矿山企业合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检察机关对接全县矿山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部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数据库,实时掌握涉案矿山企业动态,积极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工具,强化对第三方组织履职监督,确保合规考察成效。

问:下一步,检察机关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还有哪些举措?

答: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方兴未艾,催人奋进。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进一步做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加强对各类企业平等保护,推动企业刑事犯罪诉源治理,助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全面、稳实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企业合规办案工作普遍开展、提质增效,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二是切实加强业务指导。上级检察院特别是省级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落实备案审查,跟踪指导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工作。三是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坚持依法“能用尽用”,加大办案力度,逐步拓展案件范围,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会同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建好、用好第三方机制,提升合规整改质效,促推行业治理。四是积极培育典型案例。切实增强案例意识,敏于发现、精心培育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强化案例指导和以案释法。五是始终坚持依法规范。对涉案企业“真严管、真厚爱”,时刻警惕以合规为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切实防止虚假合规、合规腐败和问题案件。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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