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合规指南】医疗领域新类型广告的合规重点和要点实务

2022-06-30 15:43

医疗

详细内容

6月2日,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正平律师在安拓直播间进行了《医疗领域新类型广告的合规重点和要点实务》主题分享。本期将从学术推广涉及著作权侵权、学术推广时介绍医疗疗法的风险、撰写不指向特定医疗服务机构的科普性文章、学术推广活动中派发宣传资料的风险以及合规要点这五方面为大家介绍,以期对企业合规实务有所帮助。

课程:医疗领域新类型广告的合规重点和要点实务

主讲人:顾正平  安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会议时间:2022年6月2日

所属套餐:器械耗材专题 第13讲


医疗领域新类型广告的合规重点和要点实务


学术推广涉及到很多场景,比如说举办或者赞助学术会议、举办药品或医疗器械推介会、发布医疗科普文章或赞助医生参加境内外学术会议,这里面可能会涉及到潜在的一些商业贿赂或者不正当竞争问题。今天主要会从广告法的角度来探讨相关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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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推广涉及著作权侵权

首先可能会涉及到涉嫌侵犯一些著作权甚至是商业秘密的情况,比如说某医院的微信公众号曾经发表过一篇文章《急性肺水肿抢救的6个“ 救命药 ”》,后来被另外一个网络用户转载,然后发布在了另外一个公司的网站上。后来两家公司之间产生纠纷,要求转载发布的第二家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其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并造成了经济损失,虽然要求的损失赔偿不大,但是确实对企业也是一个很大的影响。

网上经常有文章转载,甚至都不知道最早的来源出处,就像最近奥迪的广告纠纷。当然奥迪广告纠纷我认为抄袭是比较明显的,但是也有人质疑说其中的一些文字可能来自更早的其他人,也不是他的原创等等。总而言之就广告的一些文案,包括一些广告的软文文章,首先要把关的第一步就是你是不是有合法的著作权,你是不是原创者?如果引用别人的内容的话,这个引用是否在一个合法的合理引用范围内,还是说这种引用本身是涉嫌侵权的?这些都是需要在审查学术推广文章或相关广告文案时一开始就要核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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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推广时涉及介绍医疗疗法的风险

涉及到医药领域的可能还有一个问题,假设医生写了医疗手术的一些报告,或者是一些患者治疗的过程,这时候要考虑是否涉及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涉及侵犯医疗机构或者医疗器械厂商的商业秘密也都是需要考虑的。在学术推广中介绍具体的医疗疗效、疗法的时候也会有一定的风险。
这里有一个相关案例,某医美公司在大众点评的网站及美团APP上发布了一则广告,里面有很详细的一些具体的手术方案、手术的过程,例如怎么样去切开,多少个切口,取出多少脂肪,如何缝合等等,这被认定为是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里面的不允许宣传诊疗的方法的规定,从而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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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不指向特定医疗服务机构的科普性文章

如果是单纯的科普文章,通常来说不认为是医疗广告,因此不需要进行广告发布备案。但是科普的文章不能指向特定的医疗服务机构,一旦指向某个具体的医疗机构,可能就变成了推销某个机构的产品或者服务。介绍治疗方法的话,注意可能会涉嫌提供了医疗服务,类似远程的治疗,这样的话就可能构成非法行医,或者是违法提供医疗服务。所以要注意这个区别,明确提供的是一个医疗咨询或者是一个信息服务,而不是一个具体的诊断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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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推广活动中派发宣传资料的风险

学术推广当中还会涉及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无论是开会也好,或者是做一个论坛,做一个科普讲座,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派发一些宣传资料。执法实践当中有的时候对这种派发宣传资料也会采取非常严格的审查口径。

这是发生在上海的一个案子,当事人给经销商发了一些产品的资料,监部门按照未经审批发布医疗广告进行了处罚。因为当事人在分发的时候是广泛的发送,不仅仅包括其既有的经销商,还包括一些潜在的客户,潜在的经销商,所以被认定这个是符合商业广告的广而告之的特点。其向不特定的医疗器械经销商邮寄,而不是点对点的单独发送,是向不特定的对象广泛的发送。另外宣传资料上还有一个广审文号,就意味着当事人实际上也把它当成广告对待的,既然是广告对待的话,就应该进行事先的广告审查。

下面也是在酒店里举行一个学术推广会的案例。推广会期间他们在这个酒店大堂好几个地方都放了易拉宝的印刷品广告,合计6个易拉宝,易拉宝上有其产品Logo,有这个药的名字等等,亦被认为是一种广告发布。其实我们经常看到有一些会议上会用这种类似的易拉宝,可能会有一些药品的信息,从这个处罚的案子来看,可见对药品广告发布行为的认定是很严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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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要点

首先要注意批文,不管是患者教育也好,还是新闻报道也好,一定要注意批文,如果是不需要批文就不应该标注批文。如果纯粹的是一个科普性的文章,就无需标注“广审文号”,“广审文号”标注可能多此一举,反而会导致推导出是一个广告就有义务去备案,或者如果这个批文是以前的批文,则可能会被认为是变造的,可能会引出不必要的麻烦。如果确定是一个广告宣传文章就需要取得批文。另外,注意定向推送的时候通常是不需要加“广审文号”的。如果是广泛的宣传,涉及向不特定的人推送的话肯定需要取得批文的,且有任何的实质性改动要重新拿批文。
第二植入病例一定要注意,通常来说是禁止植入。科普性的文章既然科普要强调客观真实,不能有太主观的内容,或者是一些以偏概全的案例。注意即使相关病例可能是真实的,但是也可能会有一个误导性的作用,甚至可能会涉嫌是一个代言的行为,这个也可能会引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不能明示或者暗示疗效,这也是一个特别容易触犯的领域。如果是一个不指向特定机构的特定的产品的科普性文章,作为一个纯粹的科学探讨说某一种病在一定程度上,比如新冠在一定程度上什么样的情境下,发病率是多少,治愈率是多少,用哪一类药治愈率多少,但不说具体哪个公司的产品,这种情况应该是问题不大的,但如果说的是哪一个公司的具体的产品,吃了之后怎么样可能就有问题了。
第四绝对化用语问题。绝对化用语也不是绝对不能用。例如可以表述一个好的追求理念,我们可以说是致力于成为最佳最好,力争最佳也好,力争一流,力争提供最先进的服务。有些客观性的描述最新最早最大等,我们注意一定要有可靠的可验证的依据。如果没有依据,如果不能去证实的东西就不要写。
第五要以学术文章的标准来保证文章的学术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虽然不能要求每一句话都要有科学的出处,但是不能让外行一看就有广告嫌疑的内容,确保不要有一些虚假的东西,或者是一些误导性的不能证实的东西。这个看具体情境,其实这也是我们以后要进行事先把关的方面。
第六医疗技术虽然理论上都不能提,但是也不是绝对不能提,要看是科学普及性的内容还是什么关键就是不能直接跟你的产品挂钩,你可以强调某一个技术,这个技术比较好,可能我们也在用这个技术,但不强调你一定要用某个公司的技术,我只是说介绍给你有这么一个新的技术。所以这个是要体现客观专业的角度。针对患者的远程求医,通常要定义为一个医疗咨询,不应该给具体的治疗方案,避免针对患者的个体情况做一个确定性评价。作为医疗咨询意见,具体的应该建议他去找专家进行具体的治疗,寻找最终的治疗方案。这个有点类似于比如说我写的一个广告合规的文章,我们通常也会说这不是一个法律建议,如果你有具体的事务可以来找我们,我们给你出具体的法律意见书,但这个文章只是我的一个研究的成果给大家分享而已,但是不能作为你的决策的意见书的依据。这个道理是一样的。
最后写相关的文案的时候,学术文章也好,还是广告也好,一定要注意不能与竞争对手做任何的比较,一旦有比较可能就会涉及到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可能会引发第三方的诉讼,这是特别需要注意的一个方面。通常来说我们可以跟自己比,说这个产品因为药品某一个方面,比我之前的产品的哪个方面提高了很多,或者增加了哪些有效的成分等等,这种比较是没问题的。

声明:本文仅对所述事项进行通俗化解读,不作为任何法律意见或者建议。如有任何具体法律问题或事项,请咨询具有适当资质的律师。



作者简介

顾正平

 安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顾正平律师是安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法商实验室创办人,专长于竞争法、公司并购、TMT及法律合规业务。顾正平律师连续多年被国际评级机构评为反垄断和并购领域及TMT领域的领先律师。
联系方式:michaelgu@anjielaw.com;010-8567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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