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7万,快手广告公司一业务负责人获刑,罚金十万元,家属代为退赔贿款

2022-06-06 14:47

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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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快手广告公司一名业务负责人因受贿获刑。


被告人赵某,男,1972年4月8日出生,大学文化程度,北京快手广告有限公司商业化业务部横向一组负责人。


经审理查明:2018 年以来,被告人赵某作为北京快手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 6号 1幢 1层101D1-1)商业化业务部员工,利用其负责快手平台商业化游戏销售的职务便利,收受北京金镝互动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曹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55 000 元、收受圣桑(重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某1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18 506.83元,并为上述公司谋取利益。


被告人赵某于 2021年 5月 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本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为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773 506.83元。


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金人民币十万元。


来源:法眼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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