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针对职务侵占行为进行内部调查及证据收集?如何分析与防范职务侵占常见行为?

2021-05-26 15:07

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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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未来集团一员工非法侵占单位钱款91万余元;碧桂园90后出纳侵占公司资金4800万元;上海外资银行女白领侵占单位资金1亿元;雷士照明创始人吴某因职务侵占罪等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前述案件的发生均暴露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风险管理和内部合规方面存在着严重的漏洞,而这些漏洞又为员工职务侵占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最终使得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

职务侵占案件发生后,如何展开内部调查获取相关证据,如何夯实公司内控制度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对于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本文笔者将结合协助企业开展内部调查的经验,对职务侵占行为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思路进行简要介绍,并提出防范此类法律风险的建议。

一、职务侵占罪概述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本罪的行为主体只要行为人事实上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工作即可,并不必须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职务侵占罪的修改中也将原条文中的“人员”改为了“工作人员”,即本罪的重点在于利用职权,而并不是在于行为人的身份,例如兼职人员、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外包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均能够成为职务侵占行为的主体。
其次,行为人应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务的便利条件对单位财物进行支配和控制。此处应注意与“工作上的便利”相区分,后者是指利用自己熟悉工作环境,了解公共财物保管情况,掌握操作流程,有机会接近公共财物保管人或不容易引起怀疑等工作或工作上形成的便利,这种便利与其职务之间没有关系。
再次,本罪中的“本单位财物”不仅包括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是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例如已经在本单位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也包括虽然本单位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物;同时还包括由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他人财物。
最后,本罪需具有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行为人主观方面应系故意。此处的非法占为己有不限于行为人所有,还包括第三人所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并利用职务便利作出了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即可。
在追诉标准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4月1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1]

二、职务侵占常见行为分析


根据《2019年度中国企业员工舞弊犯罪司法裁判大数据报告》统计,2019年我国职务侵占案件涉及金额37.3亿元[2],单案平均侵占金额148万元。而截止2021年5月我国法院一审判决职务侵占案件的数量已达524起。从上述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中职务侵占案件具有数量多、涉案金额高的特点。以下将通过案例简要介绍企业职务侵占案件中两类常见的作案手法。
1. 虚增销售环节类职务侵占[3]
【案例】刘某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后由刘某负责经营管理。2014年1月,刘某以其家人名义设立B公司并由其实际控制。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间,刘某利用担任A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主动联系A公司的供应商C公司和D公司,谎称A公司不再经营相关业务,让C公司和D公司将供货业务转至B公司,再由B公司将上述货物加价销售给A公司。刘某在未征得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通过设立供货中间环节的方式,将A公司钱款共计86万余元占为己有。
公司工作人员通过虚增销售环节赚取“销售差价”的行为在市场上较常见,对这一行为的理解误区在于认为虽然有虚增的销售环节,但出售价格在公司允许的范围内,所以公司不会产生经济上的损失,同时自己又能盈利,从结果上看是个双赢的行为,但司法实践中这种“空手套白狼”,获得本应属于公司的销售利润,即构成职务侵占。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高管人员,员工对公司也有忠诚义务,此类因职务行为产生的利益也应归公司所有。
2. 内外勾结类职务侵占[4]
【案例】2014年4月至2016年10月,王某在担任安庆A公司领料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该司仓库工作人员孙某、苏某及供应商安庆市B公司负责人方某(三人均另案处理),采用由王某虚开原材料领料单经孙某、苏某交给供应商方某后,B公司不发货等手段,共同侵吞A公司油料货款价税合计81万余元,王某违法所得为27万余元。
由于仓库工作人员同时承担领料发货、确认收货、提出采购需求等多项工作,这就会导致公司、企业的内部控制措施容易被突破。除了案例中的手法外,较常见的手法还包括仓库工作人员先进行虚假采购物件再通过修改领料单或伪造领料单,从而造成表面上物件已采购、送货并使用的假象,若此类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则之后将很难获得确实、充分的证据要求进行赔偿。

三、职务侵占内部调查及证据收集


1. 内部调查开始时应对案件线索进行初判。即被调查人员的工作范围、作案手法、公司在此类业务中的内部控制措施等;
2. 书面资料的收集和分析。一般公司在日常管理中都会建立内控制度,并且会通过书面或电子资料确保相应的控制措施被正确的执行,在内部调查中应注意收集此类证据材料,对行为人如何规避控制措施、是否存在共同作案人或知情人做出判断;
3. 确定侵占财物的数量和金额。由于职务侵占属于侵财类犯罪,所以公司在调查后无论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抑或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进行赔偿,都必须举证说明行为人具体侵占财物的价值或已造成的损失金额;
4. 访谈。访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知情人或证人进行访谈;另一类则是与行为人的访谈,其中最重要的是和行为人的访谈,此类谈话应放在调查最后阶段进行。无论前述哪类访谈均应做充分的准备,如应熟悉前期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材料和证据、公司相关政策和流程及实际操作中的例外情况。在对第一类人员进行访谈时要关注其陈述与前期调查收集到的证据的相互印证;在对行为人访谈时要关注其陈述与正常的流程不一致、前后矛盾的表述,同时要通过访谈记录、录音录像、自书等形式对相关人员的陈述进行证据固定。
证据对案件的重要性无需更多的讨论,同时也只有合法的证据才会被执法机关认可。而在笔者的办案过程中经常看到公司展开调查时由于缺乏经验未能从内部发现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同时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导致获取的相关证据无法被认可。内部调查中涉及法律、心理学、行为学,财务会计、经营管理等多学科的知识,公司在调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应咨询、听取专业律师的建议。

四、职务侵占行为的预防建议


根据进行企业内部调查及帮助完善企业内控制度的实践经验,笔者对于公司内部职务侵占行为提出以下预防建议:
1. 建立、完善公司制度,细化业务流程
员工手册及相关的合规制度是公司进行调查,并对员工进行处理的重要依据。业务流程是员工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定,违反流程的操作也是内部调查重要的关注点。缺乏逻辑性、不严谨的流程会给予员工很大的自主权和操作空间,这也就成为公司职务侵占行为高发的原因之一。
2. 定期开展合规培训
公司应定期在内部开展合规培训,使员工再次学习公司的合规制度,了解违反相关规定行为人将会面临的内部、外部处罚及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还可以通过行业内、身边人的真实案例介绍违法违规行为面临的刑事后果。
3. 建立内部举报机制
绝大多数内部的职务侵占行为或其他的不合规行为,公司都是靠内部的举报机制发现的,员工或许可以绕开公司的内控措施,但要绕开身边的人是很难做到的,甚至需要其他人员的配合。如果公司的内部举报机制能够很好地做到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并对举报内容予以重视及时展开调查,员工会更倾向于进行内部举报。根据ACFE(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的数据显示,公司内部的舞弊行为绝大部分是来自于内部员工的举报。
4. 供应商管理
企业内部员工职务侵占行为,很多都是与供应商有直接联系,如果供应商同意公司不定期地展开审计或在公司进行内部调查时给予配合,公司将较容易发现或获得相关的证据,从而为调查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5. 聘请专业的机构开展职务侵占刑事法律风险评估
定期进行刑事法律风险评估是预防职务侵占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风险评估的识别、分析和管理,帮助企业了解自身所面临的风险并主动地进行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职务侵占罪中各档的数额标准:“参照贪污罪相关标准的二倍、五倍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上述司法解释中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且修正案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情形的量刑也做出了调整,因此在具体适用上仍有待两高针对相关问题出台进一步的司法解释。

[2]针对能够有效统计金额的2520个案件

[3](2018)沪0114刑初1846号

[4](2019)皖0811刑初90号


来源:金茂法律评论

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尹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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