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裁决支持美商务部隐匿涉长江存储“实体清单”核心决策文件

2026-04-13 10:50

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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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就Husch Blackwell律师事务所诉美国商务部及工业和安全局 (BIS) 一案作出简易判决。该案的核心诉求在于,原告基于《信息自由法》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申请获取美政府将长江存储及其日本关联公司列入实体清单的最终内部提案。法院在审查后,最终采纳了美国商务部的抗辩理由,裁定其有权拒绝披露上述核心决策文件。

在该案的审理拉锯中,BIS通过补充简报及官员声明,详细阐释了拒绝信息公开的法律基础。美国官方的拒批逻辑主要构建于对国家安全的界定以及相关出口管制法规的强制性豁免条款之上。基于法院文件披露的细节,美商务部隐匿相关文件的具体举措与依据如下:

  • 援引“国家安全”豁免以掩藏情报活动细节(豁免条款1)美商务部坚拒披露一份长达13页的核心文件,并将其列为“最高机密”。根据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 (End-User Review Committee) 主席卡门·克森贝里 (Carmen Quesenberry) 提交的声明,该文件不仅包含了根据《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 (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 of 1978) 授权的情报活动及溯源方法,还涉及针对先进双用途技术出口管制执行的技术分析与情报评估。美方在法庭上单方面强调,一旦这份文件公开,将可能暴露美国的情报收集能力、操作手段以及在国家安全决策上的战略考量,甚至会曝光其海外合作伙伴和调查目标的身份,进而削弱美国防范受控技术扩散的能力。


  • 适用《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的法定豁免(豁免条款3):除上述机密文件外,美商务部还扣留了共计114页的23份内部备忘录及其草案。美方依据《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 (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 of 2018) 的相关规定指出,相关信息系在执行出口授权、记录保存及执法活动中获取,受法律明文保护。例如,编号为101的备忘录包含了依据《出口管理条例》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在美国自动出口系统 (Automated Export System) 中申报的电子出口信息 (Electronic Export Information) 贸易数据。此外,包括编号14、22、98、106、112等在内的多份独立备忘录,均包含美方在针对潜在违规行为开展持续调查期间所获取的信息,内容涉及企业的公司架构及与其他实体的关联等敏感商业及调查细节。


针对原告律师事务所提出“至少应将非豁免信息剥离后予以公开”的合理诉求,法院在判决中亦予以驳回。法庭基于对美国法律条文的解释认为,《信息自由法》的修订并未强制要求对依据特定法定豁免(如豁免条款3)扣留的记录进行部分剥离。同时,美商务部负责信息公开事务的官员斯蒂芬妮·布歇 (Stephanie Boucher) 经逐行审查后坚称,受保护的机密数据已与备忘录的其他内容深度交织,任何试图剥离并仅披露标题或作者的举动,都可能间接泄露情报来源,使文件本身失去意义。法官最终对美国行政机关在国家安全及保密审查方面的预判给予了充分的司法让步,终结了这一针对出口管制决策透明度的法律挑战。

来源:合规小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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