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2026-01-30 18:04

合规管理

详细内容

2026年2月1日起

一批新规新政将正式实施

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行政执法监督条》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国务院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7章44条,旨在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条例》明确监督范围。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强化对是否存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的监督。


《条例》完善监督方式。明确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性、代表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实施。


新规明确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如下行为:利用平台规则强制平台内商家“仅退款”、强制商家开通“运费险”等非必须的增值服务、强制要求商家参加推广促销活动。同时,禁止平台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包括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转嫁应当由平台自身承担的费用等。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办法》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划定行为红线。《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2月1日起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


2025年10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试点通过电子标签方式标注化妆品(含牙膏)中文标签。试点工作为期3年。《通知》指出,参与试点企业应按照《化妆品电子标签数据集》《化妆品电子标签二维码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化妆品电子标签系统;参与试点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实际,明确试点期间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遴选确认试点企业并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及时公布试点企业名单,稳步推进本辖区试点工作。


地方新规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包容审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长三角地区沪苏浙皖四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2023年联合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扩容升级,新版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规定细化了免罚轻罚的适用条件和有关裁量因素的认定标准,明确了综合裁量和执法程序的具体要求,从原有的19条扩充至26条,扩容幅度达三分之一,以更精准的执法“标尺”惠及更广泛的经营主体。


山东:2月1日起施行药品现代物流实施意见


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推动全省药品现代物流体系规范化建设,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宁夏:2月1日起施行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指南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指南>的通知》,并明确有关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指南》包括总则、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等8章32条,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从事药品批发活动的药品批发企业和接受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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