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市监局公布2025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2026-01-04 14:11

广告法

详细内容

近期部分地方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25“铁拳”行动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202501202


青岛康馨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5年4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青岛康馨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发布的高硒生物肽玉米胚芽营养粉广告声称“每日补充200微克硒,癌症死亡率下降50%,癌症总发病率下降37%”,发布的通络消痛保健贴广告声称具有“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等功效。经查实,上述产品均为普通商品,非药品、医疗器械,宣传无科学依据或临床证明,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证明。2025年7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青岛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天津某餐饮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1129,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天津某餐饮店销售含雪燕饮品,涉嫌添加非食品原料。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的店铺,销售有四种雪燕饮品,上述商品详情中宣称商品主料为雪燕经查明,雪燕风味饮品不含雪燕当事人美团店铺中雪燕饮品主料宣称的雪燕二字为当事人自行编辑发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餐饮广告是消费者选择就餐的重要参考,一则真实的餐饮广告,是餐饮店依托优质食材、规范服务和合理定价形成的,能建立消费者信任、提升到店率,是餐饮店吸引客源的关键手段。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餐饮虚假广告行为,是维护餐饮市场公平秩序、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健康权的重要举措。

——滨海新区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马鞍山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5718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马鞍山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3月底,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消费者现场正在使用然乐康-温通宜足浴器,视频中正在播放激光洗血等内容,以及1份含虚假内容的元玺石分析报告。经查,涉案产品为一款足浴家用电器,当事人通过视频介绍激光照射仪各种医疗功效,随即自然过渡至消费者正在体验的涉案产品,使人误认为两者之间有高度关联性。元玺石为涉案产品的重要配件和卖点,分析报告中对元玺石微量元素的功效、远红外线的医疗功效说明实际是对产品组成配件的功效宣称。当事人对涉案产品的功能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手法,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具有视频和报告中的医疗功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随着流量经济崛起,养老行业虚假宣传呈现短平快的欺诈特征,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健康焦虑,通过加密视频和情感营销等方式,诱导老年人购买高价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对坑老”“骗老乱象保持零容忍的态度,通过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同步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马鞍山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法库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案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法库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经查,当事人为宣传其种植销售的有机蔬菜,在其微信小程序自建商城的蔬菜销售页面广告中宣传有机蔬菜具有降低胆固醇、降低血压、润肺止咳、清热利尿、消肿等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存在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202573日,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沈阳公布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浑南某手工烘焙馆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案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浑南某手工烘焙馆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经查,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自营店铺上发布广告,宣传其销售的某款面包能够预防抽动湿疹等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存在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性的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2025613日,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2025年沈阳公布“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滕州某网络销售公司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饲料广告案

20249月,滕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某网络销售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店铺销售的狗粮产品,其销售页面有宣传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的广告。经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销售的饲料狗粮产品,在销售页面广告图片存在安全0添加描述,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滕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饲料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罚款处罚。

该案件的处理警示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随意发布没有事实依据的功效、安全性断言或保证的广告,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市场秩序,同时,让消费者避免受到不实广告的误导,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枣庄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二批)

陕西某艺术剧院有限公司侵犯功夫熊猫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2025317日,执法人员根据移送线索对当事人未经授权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功夫熊猫字样,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与大麦网”“抖音”“猫眼等网络平台对自行编排的名为《功夫熊猫》真人儿童舞台剧进行推广宣传并销售门票。一方面,当事人在宣传页面中单独突出使用功夫熊猫字样,且与其提供演出服务的二维码相联系,构成了商标性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当事人在其剧目宣传页面上,使用与梦工厂动画影片公司出品的同名动画电影《功夫熊猫》相同的宣传海报,包括相同的卡通形象、人物名称、剧目名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西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上述2个违法行为,做出合计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陕西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沈北新区某私房甜品店好评返现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平台投诉,反映某私房甜品店在某平台销售商品时,在外卖包装里夹带好评返现卡,投诉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经查,当事人在网上定做了200张好评返现卡,随后将好评返现卡夹带在该店销售的商品包装中,消费者按照好评返现卡的要求五星好评后,扫卡片上的二维码添加商家微信,发送好评截图即可获得商家返现。该行为构成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评析:刷单炒信行为主要通过虚构交易、好评或销量,误导消费者并挤占诚信商家的市场份额,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市场监管部门对刷单炒信行为的处罚不仅是纠正单一违法行为,更是对市场规则、消费者权益和数字经济根基的保护,进而积极构建一个真实、透明、公平的市场生态,最终实现商家、消费者和社会的多方共赢。

——沈阳公布2025年7起价监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浑南区某电子设备经营店商业诋毁案

案情介绍: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移送案件线索,对某电子设备经营店经营者涉嫌发布含有误导性信息的视频,损害华某终端有限公司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快手、小红书、抖音、微信等平台注册11个账号,自202412月起持续发布《华某xx70系列开售第一天,真实行情》《且看且珍惜吧,随时被华某投诉下架》等7条视频,使用暗示性、贬损性内容针对华某终端有限公司产品及商业形象进行不当评价,同时通过煽动负面情绪等方式误导消费者,直接损害华某终端有限公司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评析:商业诋毁行为不仅破坏企业商誉,更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知情权。此案反映出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新特点,警示经营者应通过合法途径参与市场竞争,同时更凸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网络空间商业行为监管的必要性,对净化营商环境、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典型意义。

——沈阳公布2025年7起价监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东营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5年5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营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与知名主播李某轩合作推广宣传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左旋肉碱荷叶茯苓胶囊”。直播中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且含有表示功效性、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当事人销售的保健食品“左旋肉碱荷叶茯苓胶囊”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宣称“卖了2185万单,带1200万用户去减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五项之规定,2025年8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直播电商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信任”,而虚假广告会破坏这种信任,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本案当事人在直播过程中,使用虚假话术和浮夸表演,欺骗误导消费者,既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安全隐患,也严重扰乱整体消费环境。本案的查处,有利于净化“公平土壤”,维护市场秩序,倒逼“去虚向实”,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东营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南昌市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例简介】

南昌市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工作人员向顾客发放的宣传册宣称 “高通过率”“押中原题” 等内容。经调查,当事人自 2024 年 1 月起,制作了 250 册宣传册,费用 9000 元,内容存在多项违规。包括宣称 “江西本土 11 年以上教龄大咖授课”,却无法提供赵某等 6 名教师的教龄证明;使用 “成功押中两题”“上课讲过原题” 等受益者名义作推荐;虚构 “12 人通过 10 人” 等培训效果数据。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和违法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按广告费用三倍处以罚款2.6万元。目前,涉事企业已自行销毁全部违规宣传材料。同时,要求当事人对消费者进行合理赔偿,积极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江西公布2025年八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汉中某利用讲座、会议、健康咨询等方式虚假宣传销售食品案

202411月,当事人朱某以免费品酒和送礼品的方式聚集群众,宣称普渡苗家酒有治疗关节炎、腰间盘突出等疾病进行销售。经查,该酒系普通食品,不具有保健功能,更不具备疾病治疗作用。当事人共购进150瓶,以买三送一的方式销售48瓶,违法所得10746元。当事人现场能提供该酒的《检验检测报告》和供货商资质材料。洋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消除影响,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746元的行政处罚。

——汉中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陕西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利用受益学员信息违法制作发布广告案

20253月,汉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广告执法检查中发现,陕西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自行设计制作了“2024届专升本部分录取榜单为主题的宣传资料,并通过海报、展板形式在公司开放式办公场所进行宣传,同时向现场咨询学生发放相同内容的广告彩页。上述广告内容包含2024年参加该公司培训后在陕西省专升本学历考试被录取的76名学员信息等广告禁用信息。当事人利用参加其培训通过考试的受益学员姓名、成绩、录取学校等信息开展广告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有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汉中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城固健康管理店网上刊载非保健食品明示具有保健功能案

202412月,城固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投诉,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后,又发现当事人在网络销售食品中,宣传的有关食品信息与实际经营的食品标识标签信息不一致,其网售的黄瓜籽粉、叶黄素软糖、玉米低聚肽片等普通食品宣称具有补钙、解酒、护肝、养胃等保健功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有关规定。城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汉中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河源B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4年11月25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监测监管系统的线索称B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在售的某商品含有“燃脂、不节食、不运动、降低血旨血糖(血脂血糖)”等宣传内容。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14日在天猫网店上架经营某商品,并在网上找到有相关图文的宣传内容,在该网店宣传该普通商品具有“燃脂、不节食、不运动、降低血旨血糖(血脂血糖)”相关功效,当事人不能提供宣传内容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河源公布2025年上半年典型案例


东阿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53月,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12月,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对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投诉举报,经查,当事人于20246月开始在其经营的抖音平台店铺某官方旗舰店销售燕窝胶原蛋白多肽饮的产品网页图片中包含“28天真人实测,一日一瓶见证五维度提升,-4.8%皮肤色斑,-5.7%眼角皱纹,+3.35%皮肤颜,+5.82%皮肤紧致,+20%皮肤弹性。同时,当事人在该抖音店铺某官方旗舰店的直播间中宣传皮肤没有弹性带,胸部下垂的,生完孩子肚子上长纹,有松松垮垮肉肉的,都是能够支撑咱们的皮肤,让咱皮肤更加紧致有弹性……能够改善咱们整个人的肤质问题……胶原蛋白能够填充整个皮肤,让咱变得比较饱满,让咱整个皮肤砰弹起来,告别脸上某纹、某路一些问题……”。当事人在上述网页及直播间中对燕窝胶原蛋白多肽饮的产品功效的宣传用语与实际不符,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聊城发布第一批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临清海参专卖店发布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20254月,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海参专卖店发布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2月,临清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关于某海参专卖店在抖音店某海参专卖店广告中含有医疗用语的广告监测平台违法线索。经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在场情况下打开抖音平台某海参燕窝专卖店,其中十燕里燕窝图文文案显示燕窝有润肺与止咳、强心降压、增强免疫力、延缓衰老等医疗用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

——聊城发布第一批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台儿庄区旭果餐饮配送服务店(个体工商户)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5327日,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儿庄区旭果餐饮配送服务店(个体工商户)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0224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内容为:通过美团外卖平台购买到快乐中国汉堡的牛肉小串,宣传主料是牛肉,实际不是牛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烤牛肉小串串与蚌埠力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力发秘制手把串(牛肉风味小串)是同款食品,均是配料为鸭肉 ≥80%的牛肉风味小串,因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了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响应投诉举报并立案查处,彰显了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的高效与决心,形成有力震慑;对商家责令整改并罚款,直接遏制了其违法行为,规范了店铺经营,推动餐饮行业诚信自律发展。

——台儿庄区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徐州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徐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转送线索,对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淘宝店铺内“专利交底书撰写代写申报包受理 智能制造 高新设备 实用发明外观”商品页面中图案使用“发明专利挂发明人实用评审保研加分第一二三发明人包授权发明”商品页面的名称及图案使用“专利挂发明人”用语等标识。当事人店铺自20248月起提供上述2项服务商品,共销售7单,涉及专利申请8个,销售收入1380元。网页中的2个图案由徐州某公司制作,制作费600元。

当事人商品页面图案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标志,商品名称及网页图案使用“专利挂发明人”用语,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第三十七条规定。名称中的“包授权发明”用语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虚假广告。

徐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对当事人淘宝店铺商品中图案使用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对当事人淘宝店铺商品使用“专利挂发明人”“包授权发明”用语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广告制作者徐州某公司另行立案处理。

——徐州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安徽香口飘飘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案

20241122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安徽香口飘飘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6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8月至9月,六安市局连续收到陕西省神木市等4个地市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当事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线索。经查明,当事人在20234月至20246月期间,当事人生产的涉案商品侵犯了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第1264582号、第560827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在涉案商品的外包装上发布了虚假的广告内容。

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安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六安市金安区愈见康理疗馆虚假宣传案

2025314日,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六安市金安区愈见康理疗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17日,金安区局根据投诉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以视频讲座形式向老年人宣传介绍“汇仁双生酒”的白酒产品,当事人宣传上述食品具有医疗和保健功效,涉嫌构成虚假宣传行为。经查,涉案“汇仁双生酒”实际为的普通食品,当事人无法证实涉案食品具备其宣传的医疗和保健功效,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对其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安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六安市裕安区书瑶理疗实施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5428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六安市裕安区书瑶理疗馆实施虚假商业宣传行为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19日,根据举报线索,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宣传展示内容与经营的筋骨康保健贴等保健用品标称的功能不符,涉嫌实施了虚假商业宣传。经查,当事人以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以免费领取鸡蛋、面条等形式引流,通过宣传牌展示、播放PPT、口头宣讲、消费者体验分享的方式,宣传筋骨康保健贴等6种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具有调理“前列腺炎 尿急尿频尿痛”等功效,欺骗、误导了消费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六安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池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案

(一)基本案情。2025310日,根据举报线索,石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商城销售石台富硒蛋,商品宣传页面上发布含有“..土鸡蛋地方特产送礼首选...”“春节送礼首选-富硒蛋”内容的广告,上述宣传中使用“首选”绝对化用语。截至检查仅销售1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办理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阐明违法事实,属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规定,石台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案件评析。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处罚减免+教育引导”的组合措施,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让企业感受到执法的温度。一是首违不罚显温度。本案中当事人经营店铺时间较短,对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契合“首违不罚”初衷,即为因主观认知不足导致的轻微违法提供容错空间,既能守护法律底线,又能以柔性方式引导市场经营主体步入合规轨道。二是教育引导强意识。办案机构提供人性化执法服务,教育指导企业严格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合规意识,避免法律风险。同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广告审核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广告。

——池州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池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的食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2025710日,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池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的食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未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3451.50元、罚款15128.23元。

根据交办线索,2025428日,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食品许可类别:糕点,但当事人生产糖果制品拽拽糖(凝胶糖果)。经查,从202411月份起,当事人对从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的“水晶立体果汁软糖”拆包后重新包装,张贴食品标签,从20252月份起,开始生产经营“拽拽糖(凝胶糖果)”。查明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26256.47元,违法所得为23451.50元。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宣传拽拽糖,配上“自家工厂直供拽拽糖来咯”“零香精”“零色素”“纯果酱熬制晶莹透亮,0添加吃着放心!”等文字。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的食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未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池州发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


鹰潭吴某华虚假商业宣传案

案件详情

202212月起,当事人吴某华搭建在“网络水军”工作室,使用20台手机为抖音、快手直播间提供“挂铁”、“互动”等虚假数据服务,非法获利2900元,20232月转型为“中介”服务,在淘宝开设“诺亚直播科技”、京东开设“抖直播快权限”店铺;主要业务包括:“挂铁”:使用虚假账号制造直播间虚假人气,“互动”:组织人员发布预设好评话术,“涨粉”:帮助商家快速达到平台开通权限标准,经营期间投入30900元购买淘宝“直通车”推广,通过微信交易,涉案金额较大。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四)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

启示意义

规范网络市场:本案系典型的网络刷单炒信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监管重点: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打击直播带货领域的虚假宣传、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行业警示:电商经营者应诚信守法,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

——鹰潭公布2025年第五批典型案例


鹰潭某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件详情

2025318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对鹰潭某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阿里巴巴平台店铺销售“湾咖补血肝精黄金鱼油喵舒壮宠物犬猫用维生素狗狗补血肝精50ml”产品;产品广告宣称具有“补铁生血 护肝养肾,养护心肌 明亮眼睛,提高免疫,美毛护肤,养护关节,改善皮肤,保护心脑”等功效;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实上述功效宣称。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启示意义

行业规范:宠物食品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夸大或虚构产品功效;

监管重点: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网络交易平台宠物食品广告监管;

企业责任: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鹰潭公布2025年第五批典型案例


商洛烟酒副食店经营非法标注“内供”白酒案

202569日,执法人员巡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门店经营的“原浆鳯香内供”白酒(共计120瓶)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未建立进销货台账。

2025711日,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120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白酒,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商洛2025年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五批)


夏河县某旗舰店藏香虚假宣传退款案

2025423日,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12345平台关于夏河县某旗舰店藏香虚假宣传的投诉,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涉案产品注有“积德辟邪、杀菌除污、新醒空气、预防流感、益智养性、解除疲劳”等内容,构成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因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未予以立案,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做出退款的调解处理,退付人民币988.53元。

——夏河2025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平昌县某美容店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案

【基本案情】2025310日,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依法对平昌县某美容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20251月起当事人在美团店铺销售“纯色本甲,原价¥226,现打1.3折¥29”等5种套餐,但无法提供前述套餐的原价销售记录,系虚假原价价格标注。当事人在美团店铺上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无违法所得并及时整改,符合《巴中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免予、减轻处罚清单(2024)版》规定的情形。2025428日,该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本案中,当事人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在执法人员合规指导下及时整改,体现了执法并非一味地严厉惩处,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改正机会,有助于营造更加包容的市场环境。同时,办案机构执法人员教育指导美容店严格遵守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行为,有利于其长期稳定发展。

——巴中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南江某化妆品销售店适用“所有肤质”虚假广告不予处罚案

20253月,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对当地某化妆品销售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在抖音店铺宣传“【伊莎奥美】水飞蓟注氧美肤”服务项目时,称其适用于“所有肤质”,但项目使用的“YSAM 水飞蓟清洁水”无法提供适用于“敏感肌”的检测报告,宣传内容无数据支撑,属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该服务项目上架后仅售出6单,总售价26.64元,其中3单已退款。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仅在自有网页发布广告,浏览量少、社会影响小,经营额低且已整改,符合巴中市相关清单规定,2025616日,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巴中首批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


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54月,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依法作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314日,2025广东“3·15”晚会节目播出内容显示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段先生称“葛根素可以三个月治好冠心病,三个月治好尿毒症”等内容,涉嫌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在越秀区租赁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向老年人免费赠送酸奶、鸡蛋等物品,吸引老年人并向其销售食品。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宣称其所销售的“新纳牌葛根黄酮软胶囊”“愚人牌参鹿强身胶囊”等食品具有治疗老年痴呆、尿毒症、冠心病、降血脂等功效无事实依据,无法提供上述功效的相关佐证。当事人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当事人宣称“葛根素可以三个月治好冠心病,三个月治好尿毒症”等内容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广州公布2025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福清市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的广告案

基本案情:

20255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的广告。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处罚180元。

——福清2025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期)


鄞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标签内容涉及治疗功能的食品案

2025116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鄞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生产标签内容涉及治疗功能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食品及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108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8月开始在未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罐装膏类等食品的生产分装销售。在生产的秋梨膏和柠檬膏中添加非普通食品原料,并在食品标签上标识“性微寒、归肺心经、质润泻散、降而微升、食疗效用具有清热化痰、润肺止咳、散结消肿的功效。主治虚劳久咳,肺热燥咳,肺痛吐脓,瘰疬结核,乳痛,疮肿”等功效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宁波发布一批食品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阳西县某房地产公司进行有奖销售,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案

【基本案情】202410月,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测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阳西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有LED大屏幕和广告牌展示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并经查看当事人官方微信公众号,发现当事人于2024092915:44“某地产”公众号发布推文宣传。根据来自业主收到的通告了解,原定于1031日举行的抽奖活动延期并未举行。截至20241031日,当事人称对应洋房可参与抽奖的业主共815户,业主抽奖所得车位均为业主对应栋的地下车位,当前车位并未对外销售,并未进行市场定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111日,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4101日至20241030组织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并在售楼部内展示及自营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宣传广告内容,宣称其在销售洋房过程中举办“黄金周3盘钜惠,购房赢10万元豪礼,抽价值10万元产权双车位/豪华家电,购房抽奖100%中奖”有奖销售活动,具体内容如下:在2024101日至20241030日期间认购某某洋房的客户均有机会参与抽奖活动,奖项设置如下:特等奖(1名)2个车位、一等奖(2名)1个车位、二等奖(3名)3台格力大一匹空调、三等奖(5名)1台格力大一匹空调、四等奖(8名)2000元物业管理费、五等奖1台电磁炉。当事人在有奖销售活动宣传及举办期间一直没有对外明确公布所设各等次奖的奖品价格,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经查实,截至20241031日,活动期间认购客户共有476户已成功签约洋房并有资格参与抽奖活动。

【处理结果】当事人进行有奖销售,在活动宣传和举办期间未明确公布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的奖品价格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有奖销售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的违法行为。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阳西公布2025年第二批“铁拳”典型案例


佛山某诗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及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12月,顺德区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佛山市某诗家居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消费者投诉举报在当事人京东网店下单购买的软体床不是真皮,认为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及虚假宣传。执法部门对涉案同批次软体床进行委托抽检,经检测机构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网店页面宣传销售软体床,有进口头层牛皮”“意大利头层牛皮等广告内容,后经检验判定及当事人陈述,涉案软体床并非使用进口头层牛皮或意大利头层牛皮制造,而是使用人造革制造。 

当事人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54月,顺德区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没款合计50759元的行政处罚。

——佛山公布2025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梧州市龙圩区某土特产店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5年1月7日,龙圩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龙圩区龙圩镇四合村的梧州市龙圩区某土特产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柜发现在售“三七”“天麻”“脑血通”“铁皮石斛”标签牌上标注“一等品”,其中“天麻”“脑血通”标签牌上分别标注“久服益气力、长阴、肥健、轻身、增年”、“对四肢麻木、头晕目眩等或由脑血栓导致的中风不语、头眼歪斜、半身不遂等症状,具有一定的治疗与缓解的作用”等疾病预防、治疗内容。经查,当事人将上述涉案中药材作为食用农产品进行销售,上述产品标签牌标注“一等品”,“天麻”“脑血通”产品标签牌标注疾病预防、治疗等内容属于虚假内容,涉案金额9800元,违法所得255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2025年2月7日,龙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前,梧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正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在此呼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携手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梧州2025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期)


金牛区雪域藏方养生馆虚假宣传案

2024424日,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金牛区雪域藏方养生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放置有中央政府供货商入库单位宿迁医美科技有限公司、中央人民政府供货商资格企业、政府采购军队采购信息服务网认证中心兰州奇正生态健康品有限公司·奇正2020年度消费者喜爱品牌两个牌匾,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经查,当事人从事食品销售,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销售益生元人参饮料浓浆”“辅酶Q10等保健食品,提供了产品的进货记录和资质材料。当事人承认,为增加辅酶Q10”美誉度,自行找他人制作中央政府供货商入库单位宿迁医美科技有限公司、中央人民政府供货商资格企业、政府采购军队采购信息服务网认证中心牌匾,案发后作销毁处理。兰州奇正生态健康品有限公司・奇正2020年度消费者喜爱品牌牌匾经核查,为真实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构成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主动改正,且当事人身患疾病、家庭困难等情况,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处罚,罚款4万元。

——成都市金牛区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丰城市某耳聋助听器中心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5530日,丰城市市场监管局对丰城市某耳聋助听器中心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34日,丰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丰城市某耳聋助听器中心进行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其店内张贴宣传海报,海报上宣传词为好消息,耳鸣患者有福了,本店科免费体验耳鸣治疗仪能有效改善睡眠、缓解压力。同时在其店内发现当事人散发给消费者的宣传单,宣传单上标示耳鸣患者福音 您是否长期遭受耳鸣困扰?烦躁:焦虑:难以入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供该宣传海报上所宣传的改善睡眠、缓解压力等功效的证明材料,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该海报所宣传的产品功效。

典型意义

经查明,当事人202534日在其店内张贴宣传海报对该店经营的西万拓外置受话器耳背式助听器进行宣传,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对宣传内容予以验证,无法表明所宣传功效的真实性,且该宣传内容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该宣传海报是由当事人店员自己制作,当事人自行在店内张贴并散发给消费者,同时当事人在发布广告后并未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的行政处罚。

——宜春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宜丰美容有限公司虚假广告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5711日,宜丰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美容有限公司虚假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41日,宜丰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宜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办的问题线索移送书,根据移送的线索,经核查,当事人于202517日从四川成都某公司购进皮肤美容仪一台。202527号,当事人用U盘从手机小红书上面下载皮肤美容仪相关广告资料,然后放在店内大堂电视上播放,视频画面广告宣传涉及牛奶光细润亮白粗糙”“干黄”“来做牛奶光美肤润肤净肤”“实现全身亮白等字样;另外当事人又从手机小红书上下载皮肤美容仪宣传广告材料在美容店大厅制作广告牌一块,上面标示把全球最好的黑科技搬进门店,飞顿牛奶光强力改善/IMPROVE,粗糙.毛孔粗大.细纹.干燥肤色.暗黄.肤色不均.痘印.晒伤等字样,上述皮肤美容仪宣传广告视频及广告牌标示皮肤美容仪的作用与其提供的皮肤美容仪说明书标注的性能、功能、用途不一致,含有虚假宣传的内容。上述皮肤美容仪宣传广告内容为当事人用U盘自行从手机小红手下载,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检查取证期间,及时认识到错误,并立即撤掉了上述广告。

典型意义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宜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宜春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来源:久洋之法料整理

评论列表(0)
暂无提问

发表提问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