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真实性受质疑!赛克赛斯CSO业务被核查

2024-09-11 13:15

合规管理

详细内容

赛克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邹方明、柏桓、郑学刚:

2023 年 2 月 23 日,本所受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你公司聘请CSO推广服务商开展调研与咨询、学术推广、展览与宣传及会议会务等推广活动2020-2022 年各期业务推广费分别为 12,933.78 万元、20,426.98 万元、17,409.30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4.62%、46.72%、39.95%。
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业务推广相关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包括未按照内部制度规定对CSO服务商准入相关的关键审查工作留存纸质材料、未对CSO服务商是否符合规定的准入条件进行实质审查、对CSO服务商推广活动监督抽检比例较低等
现场检查还发现,你公司部分推广活动验收存在瑕疵,包括推广项目验收单内容设计简单,无法完整反映验收的具体情况;
部分项目验收单显示的材料清单与后附材料不一致,部分项目验收单显示在未收到发票情况下通过验收;
学术推广项目的验收材料没有打卡记录、现场走访等证明材料;
验收材料普遍存在未记录会议或展览举办具体地点等异常情形
本所在审核过程中,针对你公司业务推广费入账凭证的具体审核标准、流程以及推广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情况进行了问询。你公司回复称,你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推广费内控管理机制,通过事前严格把关CSO团队、事中随机抽取部分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事后审核验收推广相关证明材料等,确保CSO服务商按照约定开展业务推广活动,其提供的票据系基于真实业务发生。你公司相关审核问询回复与前述现场检查发现的实际情况不符。
综上,你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如实披露业务推广相关内部控制薄弱环节、部分推广活动验收存在瑕疵情形,相关审核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邹方明作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柏桓作为你公司总经理、董事,郑学刚作为你公司财务总监,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你公司前述违规事实负有重要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审核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你们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你们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4 年 9 月 4 日
来源: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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