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典型案例 | 化妆品公司因微信公众号的“三篇软文”,被处罚20万元!

2022-05-25 13:48

广告法

详细内容

1.本案例入选《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公布2022年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内容时务必做好合规审查!!!


违法典型案例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自2018年10月13日开通了公司官方的微信公众号,并通过该微信公众号以文字与图片的方式对其销售的相关产品发布宣传内容,具体情形如下:


时间&平台

2019年4月13日

微信公众号

当事人宣称

“某某品牌介绍”板块,发布“某某品牌全线产品的原材料都是欧洲各国进口的......品牌的产品配方来自英国皇家御用皮肤管理博士尼曼达博士的实验室  尼曼达博士是英国注明皮肤专家和护肤品配方博士”等文字描述。

经查明

该品牌是当事人自有品牌,商标注册证20387632号,该品牌并非“全线产品的原材料都是欧洲进口”,配方也并非是“产品配方来自英国皇家御用皮肤管理博士尼曼达博士的实验室  尼曼达博士是英国著名皮肤专家和护肤品配方博士”,是当事人自行编造,无证据证实上述文字内容的真实性。


时间&平台

2020年9月21日

微信公众号

当事人宣称

宣传其产品“二裂酵母活颜固态霜”时含有:主打成分二裂酵母原料售价高达每公斤20万元!!它可以还原皮肤自己的修复能力,增加皮肤对外界的抵抗力,称“无论你再怎么作妖,皮肤都能稳稳当当的,爆痘、过敏、起皮通通离的远远的”等文字描述。

经查明

该产品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当事人无证据证实上述文字内容的真实性


时间&平台

2019年8月3日

微信公众号

当事人宣称

宣传其产品“某某炭能量控油保湿爽肤水”时含有“消炎、抑菌”、“镇静肌肤的同时快速平复痘痘的红肿症状,还可以保证痘痘不再恶化”、“为肌肤排除毒素促进肌肤循环”等文字描述。

经查明

该产品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当事人无证据证实上述文字内容的真实性


当事人发布上述文字内容后至被我局查获时止,其销售相关化妆品共计9550瓶销售金额共计36179元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所指的虚假广告。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二、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三、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来源:美妆品牌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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