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临床试验经费谁支付?这个共识明确细则了!

2021-06-24 16:47

详细内容

和疾病相关的常规住院费能医保报销吗?受试者挂号费自费吗?只要发生了AE/SAE诊疗费就找申办方报销?试验期间内的用药都必须申办方出?等等!

既往这些总引起各种争议,各省各市各机构都可能不同,一些机构各相关部门机构办、伦理员会、保、务等缺少协调,一些地区政府层面药监局、医保局,卫健委可能也没有达成共识,一些地区一刀切,只要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就所有不能医保报销!近日,南京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组织制订了《临床试验经费支付方式专家共识(暂行)》,重点是这个共识经商医保管理部门,可行性强!今天第五轮集(nei)采(juan),越来越多药企重仓创新药,越来越多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希望相关部门更多达成共识,在临床试验经费和常规诊疗费用明确清晰。


微信图片_20210624164332.jpg


关于发布《临床试验经费支付方式专家共识(暂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依据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 年第 57 号)》有关规定,为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收费, 加强医保基金合理使用,我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在征求专家意见,经商省医保管理部门后,组织制定了《临床试验经费支付方式专家共识(暂行)》,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药物临床试验经费支付方式专家共识(暂行)

                                                         

南京药学会

二Ο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关于药物临床试验经费支付方式专家共识(暂行)

(南京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组织制订)

(二〇二一年元月)


为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收费,加强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南京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对南京地区14家三甲医院机构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经费支付方式》问卷调查以及征求专家意见,经商省医保管理部门,形成《临床试验经费支付方式专家共识(暂行)》(以下简称《共识意见》),现发布给南京地区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一、制订依据:

本《共识意见》主要依据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第57号)》,药物临床试验各方均应将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作为首要因素考虑,保护受试者安全并保障其权益是各方的职责所在。在此基础上,经各方商讨,初步明确了药物临床试验中由临床试验经费支付的主要条目,并达成共识。


二、适用范围:

本《共识意见》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但药物临床试验是一个复杂的实施过程,《共识意见》中所列条目并不能涵盖所有的经费支付细则,因此,本《共识意见》仅作为南京地区药物临床试验经费支付的参考依据。非药物的其他临床试验可以酌情参照。


三、药物临床试验经费支付范围:

微信图片_20210624164311.jpg

以上共识意见,请各会员单位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参照执行。


评论列表(0)
暂无提问

发表提问 取消回复